雄飞集团四川美坤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桂湖香都”项目工程监理招标文件(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人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如下设施: 现场办公室一间。 监理人自备的、委托人给予补偿的设施如下:无补偿金额=无第十六条 在监理期间,委托人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 / 名工作人员,由总监理工程师安排其工作,凡涉及服务时,此类职员只应从总监理工程师处接受指示。 并免费提供 / 名服务人员。 监理机构应与此类服务的提供者合作,但不能为此类人员及其行为负责。 第二十六条 监理人在责任期内如果失职,同意按以下办法承担责任,赔偿损失[累计赔偿额不超过监理报酬总数(扣税)]: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5%(扣除税金)。 赔偿金由委托人在每次委托人支付监理人的报酬中扣除,不足部分由监理人补足。 第三十九条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监理人的报酬: 根据发改价格[2007]670号文件规定要求,施工监理服务收费的计费额为工程概算中的建筑安装工程费,故最终合同价以监理范围内经审计的工程结算价格为基价。 不因后期实施中所监理项目面积、投资额以及随物价波动、设计变更、施工阶段工期延长及实际结算造价的变化而调整,下浮比例按照监理人投标时的承诺执行。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中,应包括投标人完成本招标工程监理服务范围内的全部监理内容及后期服务的全部费用。 施工监理服务收费按照下列公式计算:A、本工程的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的计费额按施工总承包人的审定金额计算;B、专业调整系数为:专业调整系数为:、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为:、高程调整系数为:;C、施工监理服务收费=按施工总承包人审定金额计算出的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1+()投标时所报浮动比例] 本合同最终结算价款=合同总价+奖励金额-违约金赔偿金。 监理费支付监理费以银行转账或银行承兑汇票的方式支付。 支付监理费时委托人将按有关规定代扣代缴相关税金。 具体支付监理费时间如下:A、合同签定、监理人向委托人提交监理规划并下达开工令后14日内,委托人向监理人支付至合同暂定金额的20%;B、工程量完成80%后7日内,业主向监理单位支付至合同暂定金额的60%的进度款;C、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监理人向委托人移交《监理规划》、《监理评估报告》和《监理工作总结》后28日内,业主向监理单位支付至合同暂定金额的80%进度款;D、结算审计完成后,委托人向监理人支付至结算总额的95%,余款5%作为质保金,待质保期(缺陷责任期)满后28日内,监理人向委托人移交完所有监理资料后,委托人向监理人支付全部尾款。 工程质量保修期(缺陷责任期)以本工程施工合同为准。 E、委托人根据项目开工情况,按以上相应条款分批分阶段支付监理费用。 只有在下列情况发生时,才会调整监理服务费:A、监理的范围和内容超出了本合同约定。 B、非监理机构原因引起监理服务期(施工阶段)延误的,延误时间在5个月内,监理人仍有责任继续履行监理义务,委托人不支付任何费用;延误时间在5个月以上的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四十一条 双方同意用 人民币 支付报酬,按 / 汇率计付。 第四十五条 奖励办法:在保证工程质量和建设标准的情况下,若监理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工程造价,且该建议被委托人采纳实施,则委托人可对监理进行奖励,奖励办法双方协商。 奖励金额=工程费用节省额报酬比率。 第四十九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由成都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附件:。 附加协议条款1. 监理机构. 监理人应根据投标文件的承诺和本工程的要求,本工程监理项目班子至少应配备总监理工程师1名、专业监理工程师2名、资料员1名。 . 本工程总监理工程师的姓名:。 . 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生效后7日内,将监理机构中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名单、联系方式书面通知委托人。 . 监理机构的设置及各专业监理工程师未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不得调整或更换。 2. 监理人员的职责. 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生效后7日内,将监理机构中各岗位主要职责书面通知委托人。 . 总监理工程师的职责应根据委托人对项目监理机构的授权及《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以下简称“监理规范”)的要求进行编制。 . 监理人员应按本监理合同及“监理规范”的有关要求开展各项委托工作。 3. 监理设施. 监理人应按投标文件的承诺配置有关的设施、设备和仪器,以保证监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 监理人应采用较先进的计算机管理软件辅助对本工程有关进度、质量、投资等工作的管理。 . 委托人提供给监理人的现场办公用房,监理人应爱护并妥善保管,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7日内,完整的归还给委托人(需撤除的临时设施除外),因监理人原因造成损坏的,监理人应按价赔偿。 4. 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 在本合同生效后14日内并在本工程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前,监理人应根据委托人批准的“监理大纲”并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将本工程“监理规划”报委托人批准后实施。 . 在相应分项工程施工开始前,监理人应将经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批准的相应分项工程“监理实施细” 报委托人备案。 . 当某分项或子项工程规模较小,不需要编制“监理实施细则”时,监理人应征得委托人的同意。 . 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监理人根据实际实施情况对“监理规划”或“监理实施细则”进行修改或调整后,应在48小时内将修改或调整后的文件报委托人。 . 监理人应按“监理规范”要求的格式和内容编制“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 5. 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工作. 在设计交底前,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监理人员熟悉设计文件,并在设计交底的前一天,将图纸审核后发现的问题,以书面形式向委托人提出建议和意见。 . 项目监理人员应参加委托人组织的技术交底会,总监理工程师应对技术交底会议纪要进行签认。 . 工程开工前,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各专业工程师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并在3日内提出审查意见,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后报委托人。 . 工程开工前,总监理工程师应按“监理规范”要求的内容审查施工单位现场项目管理机构的质量管理体系、技术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在确能保证工程项目施工质量时予以确认。 . 分包工程开工前,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按“监理规范”要求的内容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和分包单位有关资质资料,符合有关规定后,由总监理工程师予以签认;. 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按“监理规范”的要求对施工单位报送的测量放线成果及保护措施进行检查,符合要求后予以签认。 . 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按“监理规范”的要求对施工单位报送的工程开工报审表及相关资料,具备开工条件时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并报委托人。 . 工程项目开工前,监理人员应参加委托人主持的第一次工地会议,并按“监理规范”的要求介绍项目监理机构有关情况及“监理规划”的主要内容等;由监理机构拟草第一次工地会议纪要,并经与会各方代表会签。 6. 工地例会.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应每周主持召开工地例会,会议记录由监理机构拟草,经总监理工程师与会各方代表会签后,报委托人。 . 当总监理工程师根据现场情况需对召开工地例会的周期进行调整时,应事先得到委托人的同意,并将调整通知及时书面通知有关各方。 . 总监理工程师或专业工程师应根据需要及时组织有关专题会议,以解决施工过程中的各种专项问题。 7. 工程质量控制工作. 对监理工程项目的构成进行划分,并按施工程序明确质量控制工作流程,分析和确定质量控制重点及对其应采取的监理措施。 制定质量控制的各项实施细则、规定及其它管理制度。 . 核实并签发施工必须遵循的设计要求、采用的技术标准、技术规程规范等质量文件;审批施工单位拟实施本工程的施工工艺方案及主要方法或工艺;审核签发施工图纸。 . 检查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并能切实发挥作用,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全面质量管理工作。 . 审查批准施工单位按合同规定进行的材料级配和配合比试验、工艺试验及确定各项施工参数的试验;审查批准经各项试验提出的施工质量控制措施;审查批准有关施工质量的各项试验检测成果,并进行一定数量的抽样检测试验。 . 审查进场工程材料的质量证明文件及施工单位按有关规定进行的试验检测结果。 监理单位也应进行一定数量的抽样检测试验。 不符合合同及国家有关规定的材料及其半成品不得投入施工,且应限期清理出场。 . 检查施工前的其他各项准备工作是否完备(如图纸供应、水电供应、道路、场地、施工组织、施工机械以及其他环境影响因素),尽力避免可能影响施工质量的问题发生。 . 对施工质量进行全过程全面的监督管理,在加强现场管理工作的前提下对重要部位和关键工序应采取“旁站监理”的方式(或24小时值班制度),对发现的可能影响施工质量的问题及时指令施工单位采取措施解决,必要时发出停工、返工的指令。 . 建立监理单位的试验、检测工作体系,按照规定的频率独立开展监理的使用和检测工作。 充分运用监理的质量检查签证的控制手段,对工程项目及时进行逐层次的逐项的施工质量认证和质量评定工作。 及时组织进行隐蔽工程、重要部位、重要工序的质量检查验收和签证工作以及分部分项工程的检查验收工作。 . 协助业主单位组织进行重要阶段验收、中间验收、单位工程验收、以及合同项目竣(交)工验收,监理单位应做好验收前的各项具体准备工作。 . 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质量事故报告;对质量事故进行调查、提出处理意见,并监督质量事故的处理。 . 监理单位必须建立自身的质量监控体系,配备监理工程师负责质量控制工作。 . 对工程质量进行经常性的分析,并定期提出工程质量报告和按规定格式编制工程质量统计报表(年、季、月)报业主单位。 8. 工程造价控制工作. 协助业主单位编制投资控制目标。 . 通过对工程计量的审核,以及必要的抽查等控制手段实现对工程量总量的控制和阶段性的控制。 建立工程量和支付价款的台帐。 . 审核施工单位上报的申请结算工程量及工程费用等,并签发支付凭证。 . 受理索赔申请,进行索赔调查和谈判,并提出处理意见。 . 依据业主单位授权审核各类工程变更(合同变更及设计修改、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等),并提出处理意见,报业主批准后下达变更指令。 . 施工设计图纸和设计变更下达前组织技术经济人员共同进行检查复核前后部位和结构的衔接、错、漏、碰、缺,复核计算设计工程量,进行分类计量登录台帐,记录变更、索赔的原因和处理的结论。 对于由于施工单位提出的变更、索赔,应按施工合同规定的程序和时效及时处理,记录定性、定量、计量、计价等的处理情况,并登录台帐。 所有变更与索赔的处理,应有原始登记的凭据,并随处理文件存档备查。 上述所有台帐及支付除书面报告业主处,应及时用电子文件报送业主。 . 对合同费用支付与已完工程量、工程形象进行综合分析,编制每月合同费用支付分析报告。 . 编制每月工程财务支付报表。 9. 工程进度控制工作. 项目监理机构应按“监理规范”、“监理规划”要求的程序进行工程进度控制,并编制控制性进度计划。 . 以监理工程项目控制性总进度计划为基础,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对施工单位提交的实施性进度计划进行审核批准。 . 逐日监督、检查、记录进度计划的实施,及时发出进度措施的指令,督促施工单位采取措施保证进度计划的实施。 . 对工程实际进度(施工部位及项目、完成的工程量及形象面貌)进行逐日的检查监督,并做好工程进度的记录和统计工作,并进行经常性和阶段性的工程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的对比分析,检查进度偏差的程度和产生的原因,分析预测进度偏差对后续施工工序和项目的影响程度,并提出指导性的解决措施。 . 当工程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相比发生较大偏差而有可能影响合同工期目标的实现时,监理单位应提出进度计划的调整意见,并指导施工单位相应调整实施性进度计划。 进度计划的重大调整应书面报业主单位批准。 . 当因各种原因造成合同工期变动时,监理单位应分清合同双方责任,及时公正的重新核定合同工期,公正合理地处理好施工单位的工期索赔要求,报业主单位批准。 . 检查督促施工单位按施工规程规范施工、文明安全施工,防止因出现质量、安全事故及环保问题而影响工程施工进度。 . 建立健全工程进度控制的组织机构,配备进度控制监理工程师负责进度控制工作。 . 定期向业主单位报告工程项目施工进度控制情况,并编制工程施工进度统计报表。 . 项目监理机构应在本合同生效后的14天内,向委托人提交本工程项目进度控制的风险管理计划(含风险分析及应对措施)。 . 项目监理机构应对施工方提交的月计划报表等进行审查,并在收件后48小时内提出监理意见。 10. 安全、文明、扬尘治理施工监督. 检查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工作体系和安全管理制度;督促检查施工单位认真执行国家及有关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法规和规定。 . 审查批准施工单位对工程施工中的重大安全问题制定的安全技术措施和防护措施。 . 对施工生产及安全设施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监督,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施工及时指令整改。 . 按照业主单位的统一布署检查施工单位的工程防汛措施并监督实施。 . 检查施工单位在劳动保护及环境保护方面是否符合合同规定和国家标准。 . 参加对安全事故进行的调查分析、审查施工单位的安全事故报告及安全表报、监督施工单位对安全事故的处理。 . 定期向业主单位报告安全生产情况,并按规定编制监理工程项目的安全统计报表。 对重大安全事故的处理必须及时向业主单位报告。 . 当现场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其他严重影响文明施工的事件时,项目监理机构应在2小时内向委托人报告并在48小时内将调查和初步意见报委托人。 11. 竣工验收. 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对工程的竣工预验收(初验),并在24小时内将初步验收意见书面报告委托人。 . 项目监理机构应参加委托人组织的竣工验收,并提供“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及有关监理资料。 . 监理人应在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7日内,向委托人提交本工程的“监理工作总结”一式四份。 . 监理人应在本工程竣工验收后28日内,按建设工程档案管理的要求审查施工方各阶段施工记录(含隐蔽工程记录)、竣工资料等必须归档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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