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县科知局部分奖助政策解读内容摘要:
配和奖励制度; ②企业拥有 1项以上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专有技术或先进知识,包括:专利、注册商标、标准、新药证书、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经鉴定的科技成果或其他专有技术等。 ( 4)符合上述条件的同时,具备下面条件之一的企业: 泸县科知局 二、泸州市科技型企业认定 认定条件 ③企业近 5年承担过县(区)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 ④服务于科技型企业的审计事务所、会计事务所、科技中介机构、金融担保公司、投资咨询公司、电子商务等机构,其制定有针对科技型企业服务优惠政策,服务于科技型企业的数量不低于服务总数的 80%,可以纳入认定;若未达到此比例,需提供相应的年度内达标承诺函。 ( 4)符合上述条件的同时,具备下面条件之一的企业: 泸县科知局 申报材料 二、泸州市科技型企业认定 ( 1)《泸州市科技型企业认定申请表》; ( 2)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 ( 3) 《 企业科技人员名单表》、企业上一年财务报表; ( 4)企业创新活动证明材料,包括知识产权证书、独占许可协议、生产批文,科技成果鉴定证书、国省市及区县科技计划项目立项或验收证明、产品质量检验报告,企业质量管理认证证书,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等。 泸县科知局 申报程序 二、泸州市科技型企业认定 企业填报 — 县科知局初审 —报市科知局审核 泸县科知局 动态管理 二、泸州市科技型企业认定 实行 “ 一年一报告 ” 的动态管理方式,填报企业年度发展情况信息表。 已认定的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其。泸县科知局部分奖助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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