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濮阳工业园区项目管理程序浅议内容摘要:

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项目申请报告主要内容: ①项目申报单位情况; ②拟建项目情况; ③建设用地与相关规划; ④资源利用和能源耗用分析; ⑤生态环境影响分析; ⑥经济和社会效果分析。 办理程序: ①项目申报单位向项目核准机关提交申报材料。 (如项目申请报告中未附有用地预审意见、规划选址意见和环境影响评价意见的,项目核准机关给项目申报单位出具开展项目前期工作的确认函,项目申请人依据此函申请同级土地、建设、环保部门提出相关审查意见。 ) ②项目核准机关接到完整的申报材料及附件后,如有必要,可委托评估和征求有关部门意见。 ③项目核准机关研究作出核准决定。 ④项目核准机关将核准决定通知项目申报单位。 ⑤项目申报单位依据核准文件,到相关部门,依法办理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城市规划、安全生产、设备进口和减免税确认等手续。 承诺期限: ( 1)对申请材料不齐或不符合要求的, 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项目申报单位补齐(对需要出具开展项目前期工作确认函的,项目核准机关在收到项目申请报告后 3个工作日内给项目申请单位出具开展项目前期工作的确认函)。 ( 2)材料齐全后,如有必要, 4个工作日内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咨询机构在规定时间内拿出评估报告。 ( 3)涉及其他行业主管部门的,应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 相关部门在收到征求意见函后, 7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审核意见;没有反馈意见,视为同意。 ( 4)项目核准受理后, 20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核准的决定并向社会公布。 如延期,经批准后,可延长 10个工作日,并及时通知项目申报单位,说明延期理由。 ☆项目备案程序 申报条件: 企业不使用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的核准目录以外的项目(除国家、省专门规定禁止投资的项目),不需要市平衡土地、规划、环保、资源开发、水利等建设条件的项目。 申报材料: 项目单位备案报告一式 5份、营业执照及复印件 3份、法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3份。 项目备案报告主要内容 : ① 项目报告单位情况; ②拟建项目情况,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占地面积、建筑面积,主要建设内容,建设工期、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等。 办理程序: ① 项目单位到项目备案机关提交申报材料。 ② 项目备案机关按规定研究作出备案决定。 ③ 项目备案机关将备案决定通知项目单位。 对准予备案的项目,及时向项目单位出具备案文件;不同意备案的项目,应向项目单位出具不予备案决定书,说明不予备案的理由。 ④ 项目单位依据项目备案文件,依法办理土地使用、环境保护、资源利用、城市规划、安全生产、设备进口和减免税确认等手续。 承诺期限: ( 1)备案报告不符合要求的,应在收到项目备案报告后 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项目单位补充相关材料和说明。 符合要求的,在收到项目备案报告后正式受理。 ( 2)涉及其他行业主管部门的职能,应征求相关部门意见。 相关部门在收到征求意见函后 5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审查意见;逾期不反馈,视为同意。 ( 3)项目备案机关应在受理项目备案报告后 10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予以备案的决定并向社会公布。 不能在 10个工作日内做出决定的,经批准,可延长 5个工作日,并书面通知项目报告单位,说明延期理由。 ☆财政投资项目审批(立项审批) 申报条件: 机关、事业单位等使用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公益性或公共基础设施等项目(非公共建设项目根据行业特点参照执行)。 申报材料: 项目申请单位应组织编制并向项目审批机关申报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 ① 项目建议书 :可以直接报批,不用附件。 ② 可行性研究报告 : 需附送的附图、附表、附件:①附图:项目总体规划图,各种类型建筑方案图和平、立、剖图以及标准楼层图,辅助工程及配套设施图。 ②附表:项目建设投资估算汇总表。 ③附件: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文件,环保部门对项目环境影响的审批文件,当地政府有关场地、建筑规划、拆迁等的批复文件,有关水、电、汽、燃气等供应协议,合资单位有关承诺的协议,项目资金来源的承诺函。 ③ 初步设计 : 主要内容包括设计依据,设计指导思想,工程建设规模或范围,技术标准,总体布局或线路走向,断面布置和管线布置,工艺流程,主要建、构筑物,采用新技术情况,占地情况,抗震措施,劳动定员,辅助设施,各项技术经济指标,施工方案的设想及期限,总概算等。 初步设计文件申报时,应附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复文件,经批准的资源储量报告,经批准的建设地址报告(选址意见),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批复文件;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勘察报告,供水、供电、供气等有关协议文件,建设资金筹措及有关部门承诺书,设计单位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建设单位与设计单位双方依法签订的合同文本复印件。 注意事项: ( 1)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内容不完整,资料不齐全,编制深度不能满足规定要求,或设计概算不符合有关编制规定,主审部门可不予受理,退回补编重报。 ( 2)为简化手续,提高效率,总投资500万元以下,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可合并申报、审批;其初步设计可简化为方案设计申报和审批。 办理程序: ① 项目申请单位向项目审批机关(发改部门)提交符合要求的、齐备的项目申请文件和相关附件。 ②项目审批机关按规定程序办理(包括委托咨询机构评审、会有关部门磋商、报请上级审定等)。 ③依据审批文件,项目申请单位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承诺时限: ( 1)审批项目建议书办理时限是:自收到符合要求的、齐备的申请文件(含附件)之日起的 10个工作日之内; ( 2)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办理时限是:自收到符合要求的、齐备的申请文件(含附件)之日起 5个工作日之内具函有关主管部门征求意见,或委托中介机构咨询评估。 自收到反馈意见或评估报告及齐备资料之日起, 15个工作日之内完成审批程序。 ( 3)初步设计审查的办理时限是,自收到符合要求的、齐备的申请文件(含附件)起 5工作日之内具函市直有关主管部门征求意见,或委托中介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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