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园国际机场通行证规定教育训练简报内容摘要:

通行區域編以各類 ( 6)證號,各工作 人員於正式通行證申領期間適用,僅限製發一次 ,最長以六個月為限。 使用期限 (起 ) (迄 ) 月份臨時證 18 :各施工承包商人員於工期內申領, 最長以六個月為限,依所申領之證卡類限進出施 工地點之管制區。 使用期限 (起 ) (迄 ) 參 . 通行工作證類別介紹 19 各類證卡詳細之通行區域規定,請參考識別證 背面使用須知。 參 . 通行工作證類別介紹 20 一、為維護機場安全秩序,請加強所屬人員之機場通 行證教育訓練,及宣導於機坪管制區內應隨時提 高警覺,注意是否有未佩戴通行證之人員,若有 應立即通知: 1. 航警局勤務指揮中心 ( 033982177) 2. 一隊三分隊: A、 D區及商務中心機坪 ( 033982184) 3. 二隊三分隊: B、 C區及遠端機坪 ( 033983010) 4. 二隊三分隊:貨運機坪 ( 033983130) 5. 航務處 (03273204 032732044) 6. 營運安全處 (T2:032733550) 肆 . 通行工作證使用規定 21 二 .領證人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得 撤銷 或 廢止 之:。 、機場工作證者。 肆 . 通行工作證使用規定 22 三 .領證人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得 暫停 使用一個月至三個月:。 、超額幣鈔或未稅物品進出者。 ,造成不良後果者。 肆 . 通行工作證使用規定 23 四 .各類通行證收繳回規定: 1. 各單位離調職人員, 原單位應於 一週 內收繳 通行證並轉送本公司營運安全處註銷,如經 發現離調職人員於離職後,仍使用原申領之 通行工作證者,該單位應負相關法律責任。 2. 各單位如未依規定收繳離、調職人員通行證 達三次以上,則每次停止辦理該單位新進人 員申領通行證一個月。 肆 . 通行工作證使用規定 24 案例一 :航空警察局查獲○○公司莊○○等 4員 (領用 4A類施工證及 4A臨時證 )於第二航廈二樓北 側長廊勘查新增承包施工區域。 經查屬實,莊○○等因違反「臺灣桃園國際機場通 行工作證管理規定 」 第 9條規定 「 越區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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