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及智慧财产权资讯检索内容摘要:

出一種新的物品或方法,而這種物品或方法是可以重複的實施生產或製造,也就是可供產業上利用時,為了保護正當權益,而向政府提出申請  經過審查認為符合專利的規定,因而給予申請人在一定期間享有專有排除他人未經其同意而製造、販賣、使用或為上述目的而進口該物品之權,或專有排除他人未經其同意而使用該方法及使用、販賣或為上述目的而進口該方法直接製成物品之權利 各國專利種類 各國的主要稱呼 專利 patent Invention patent Utility patent 實用新型 Utility model Little patent 外觀專利 Design 工業設計 台灣稱呼 發明專利 新型專利 新式樣專利 保護標的 物品、物質、微生物、方法 主要是物品 工業產品之外觀設計 登記或審查 需經過審查 幾乎申請登記即可(越南例外) 幾乎申請登記即可(台灣、日本、美國例外) 保護年限 申請日起算 20年(但權利由證書取得日開始);醫藥品可再延長 5年 各國規定不同,大部分約從申請日起算 6至 12年(但權利由證書取得日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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