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山区统计局社会科20xx年12月内容摘要:

二、平均人数部分 年平均人数的计算 方法 1: 报告年内 12个月平均人数之和 12 方法 2: 报告年内 4个季度平均人数之和 4 劳动统计 二、平均人数部分 年平均人数的计算 注意:  在年内新成立的单位年平均人数计算方法为:从实际开工之月起到年底的月平均人数相加除以 12个月 劳动统计 举例  某公司 2020年 9月成立,每月平均人数如下 : ( 8+10+15+25) /12=5(人) 注意:分母为 12个月 ,计算结果四舍五入 月份 月平均人数 9月 8人 10月 10人 11月 15人 12月 25人。 年平均人数 劳动统计 新增和调入的从业人员: 指报告期内本单位新增和调入的从业人员。 包括在岗职工和聘用的其他人员。 三、新增和调入的从业人员 劳动统计 八种类型 、中专、技校毕业生 、自治区、直辖市调入的人员 在岗职工 三、新增和调入的从业人员 聘用的其他人员 劳动统计  从农村招收的人员 指从户口在农村的劳动力中招收参加工作的人员 户口性质为农业户口  从城镇招收的人员 指从城镇社会青年、失业人员中招收参加工作的人员, 不包括 招收的应届毕业生和从城镇招收的其他情况的人员 户口性质为非农业户口 三、新增和调入的从业人员 劳动统计  录用的退伍军人 包括当年录用的复员军人和录用的转业军人 不包括 复员回农村参加生产后,又被城镇单位招收录用的人员,这一部分人应计入 “ 从农村招收的人员 ” 人数中。  录用的大学、中专、技校毕业生 指从大学、中专、技校毕业后,直接由单位录用的人员 包括由学校推荐、本人自行联系工作单位而录用的各类应届毕业生 三、新增和调入的从业人员 劳动统计  由本市外单位调入的人员 指在报告期内由本市各类单位调入的人员,包括由系统内调入人员  由外省、自治区、直辖市调入的人员 指在报告期内由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各类单位调入的人员  不在岗职工重新上岗 指本单位的下岗职工重新上岗  其他人员 指除上述几类人员以外的各类增加的人员。 包括增加的聘用的离退休人员、聘用的港澳台和外籍人员、其他从业人员 三、新增和调入的从业人员 劳动统计  关于大学、中专、技校毕业生的统计 如果为应届毕业生,被单位录用,应统计在 “ 录用的大学、中专、技校毕业生 ” 如果为往届毕业生,毕业后一直未找到工作,报告期内被单位录用,应统计在 “ 从城镇招收的人员 ” 三、新增和调入的从业人员 劳动统计  举例 某单位 2020年招收大学生 10人,其中应届毕业生 8人,往届生 2人;招收农业户口的高中毕业生 1人;转业军人 2人;由江西子公司(独立法人单位)调入 2人;聘用兼职的财务管理人员 1人。 应如何统计。 从农村招收: 1人 从城镇招收: 2人 录用的退伍军人: 2人 录用的大学、中专、技校毕业生: 8人 从外省、自治区、直辖市调入: 2人 其他人员: 1人 三、新增和调入的从业人员 劳动统计 减少和调出的从业人员 指报告期内本单位减少和调出的从业人员人数。 包括在岗职工、聘用其他人员的减少和调出。 四、减少和调出的从业人员 劳动统计 八种类型 、退休、退职的人员 、除名、辞退的人员 、解除合同的人员 、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员 在岗职工 四、减少和调出的从业人员 聘用的其他人员 劳动统计  离休、退休、退职的人员 正式办理离休、退休、退职手续并享受相应待遇 未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在单位内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不能统计到退休人员中,而应统计为单位不在岗职工 如已被社会统筹机构承认并发放退休费的提前退休人员,应计入本项中。 四、减少和调出的从业人员 劳动统计  开除、除名、辞退的人员 因各种原因,由单位办理开除、除名、辞退手续的人员、  终止、解除合同的人员 单位与职工签订合同后,因正常或非正常原因,与单位终止或解除了劳动关系  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人员 指增加的不在岗职工,反映的是从业人员的减少 四、减少和调出的从业人员 劳动统计  死亡的人员 在岗职工年内死亡的人数 不包括 本单位离退休人员的死亡人数  调到本市外单位的人员 办理调动手续后调到本市外单位  调到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员 办理调动手续后调到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各类单位的人员 四、减少和调出的从业人员 劳动统计  其他人员 指除上述几类人员以外的各类减少的人员。 包括减少聘用的离退休人员、聘用的港澳台和外籍人员、其他从业人员 四、减少和调出的从业人员 劳动统计  从业人员增减变动的统计是 人次统计 即使期初与期末人员总量没有变化,报告期内也可能有人员的增减变动  从业人员增减变动是时期指标 反映的 一年内 从业人员的增减变动情况 第三部分、第四部分的强调 劳动统计 甲单位某员工 2020年 3月与单位解除合同,离开甲单位; 4月被乙单位录用; 7月因乙单位效益不好,提出辞职; 10月又回到甲单位工作。 甲单位在填报报表时: 既要填报 “ 从城镇招收的人员 ” ,又要填报“ 终止、解除合同的人员 ” 第三部分、第四部分的强调  举例 劳动统计 劳动报酬、生活费 指在报告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使用的全部人员的劳动报酬和生活费。 强调: 直接支付给本单位人员 是劳动报酬、生活费 五、劳动报酬、生活费部分 劳动统计 劳动报酬、生活费包括三个部分 五、劳动报酬、生活费部分 在岗职工工资总额 聘用的其他人员劳动报酬 不在岗职工生活费 劳动统计  指标解释  工资总额不包括的项目  计算原则  与有关概念的关系 在岗职工工资总额 劳动统计  在岗职工工资总额 与 “ 在岗职工 ” 指标相对应,根据1990年 1月 1日的国家统计局令(一号)修订,指单位在报告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在岗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 劳动报酬与工资总额的关系 名称不同,性质一样 指标解释 在岗职工工资总额  在岗职工工资总额包括 基础工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工龄工资、计件工资、奖金、各种津贴和补贴、交通补贴、洗理费、书报费、旅游费、过节费、伙食补助、住房补贴、住房提租补贴、由单位从个人工资中直接为其 代扣或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房水电费以及 住房公积金 和 社会保险基金 个人缴纳部分 等。 在岗职工工资总额 指标解释  注意: 某些单位的个别人员,如部分高管人员发放工资时不存在代扣保险和公积金问题,因为这些项目已由企业承担。 本单位在统计工资总额时,要将企业替他承担的上述费用加回。 所有人员的工资统计口径是一致的。 在岗职工工资总额 指标解释  在统计工资总额时 不管是预算内资金,还是预算外资金 不管是单位自筹的资金,还是上级(或政府财政部门)下拨的资金 在财务帐上不管是工资科目,还是其它科目 只要符合 劳动报酬性质 ,都应统计在工资总额中。 在岗职工工资总额 指标解释  工资总额计算范围 各单位支付给职工的劳动报酬以及其他根据有关规定支付的工资: 不论是计入成本的还是不计入成本的 不论是按国家规定列入计征奖金税项目的还是未列入计征奖金税项目的 均应列入工资总额的计算范围 在岗职工工资总额 指标解释  关于工资总额的一些具体规定 ( 1)根据国家统计局文件精神 ,住房补贴或房改补贴均应统计在工资总额中。 房改一次性补贴款,如补贴发放到个人,可自行支配的计入工资总额内;如补贴为专款专用存入专门的帐户,不计入工资总额统计。 在岗职工工资总额 指标解释  关于工资总额的一些具体规定 ( 2)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各企、事业、机关单位发放的 住房提租补贴、通信工具补助、住宅电话补助 应计入工资总额项中的各种津贴。 在岗职工工资总额 指标解释  关于工资总额的一些具体规定 ( 3)根据国家统计局文件精神,单位为职工缴纳的 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 暂不做工资总额统计 , 其他各种商业性保险 其性质为劳动报酬,因此应 计入工资总额统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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