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托在港上市之企治结构及机遇内容摘要:

房托基金 物業上市公司 業務焦點 投資於可帶來收入的物業 可分散至其他不相關的活動 股息政策 須派發除稅後凈收入的 90% 由董事局决定 借貸 不得超過資産總值的 45% 不設限制 物業代管 物業由獨立受托人代爲持有 物業由公司持有 房托基金已冒起成爲新的資産類別, 以供物業持有人出售其物業權益套現 5  自由及開放經濟體系  證券集資市場亞洲排名首位及全球排名第三  公衆及機構投資者活躍參與  國際知名的監管水平 香港作爲內地企業上市的優先選擇點 6 企治的一般原則  基金管理人、受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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