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企业所得税法辅导讲座内容摘要:

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五、对环境保护、节能节水的税收优惠 对列入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所得税优惠目录内的公共污水处理、公共垃圾处理、沼气综合开发利用、节能减排技术改造、海水淡化等,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六、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 对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 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一)高新技术企业 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拥有可以是购买、收购、开发),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产品(服务)属于 《 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 》 规定的范围; 研究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 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 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 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企业,近三年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 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产品(服务)属于 《 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 》 规定的范围;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也已出台,共分八大领域,分别为电子信息技术、生物与新医药技术、航空航天技术、新材料技术、高技术服务类、新能源及节能技术、资源与环境技术、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 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 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 10%以上。 企业为获得科学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了研究开发活动,且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 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 6%; (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 5000万元至 202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 4%; ( 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 202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 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 60%。 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 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 60%以上。 企业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自主知识产权数量、销售与总资产成长性等指标符合 《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 》 的要求。 省级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财政部门、税务部门组成本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 七、小型微利企业的税收优惠 (一)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 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 3000万元; 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 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 1000万元 (二)小型微利企业的税率 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 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八、对企业技术转让所得的税收优惠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 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 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九、对非居民企业的税收优惠 对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埸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埸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埸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对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减按 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十、对研究开发费用的税收优惠 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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