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填报解析内容摘要:

同使用一个 ERP管理系统,实现资源数据共享,此管理系统服务器属于境外 A公司,每月向我公司收取一半租赁费 500欧元,对这 500欧元费用我公司是否应代扣代缴营业税及企业所得税。 69 • 《 实施细则 》 第四条 条例第一条所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境内)提供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是指: (一)提供 或者接受 条例规定劳务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 (二)所转让的无形资产(不含土地使用权)的接受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 (三)所转让或者出租土地使用权的土地在境内; (四)所销售或者出租的不动产在境内。 70 • 《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 • 第七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所称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按照以下原则确定: (一)销售货物所得,按照交易活动发生地确定; (二)提供劳务所得,按照劳务发生地确定; (三)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按照分配所得的企业所在地确定;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新增企业所得税征管范围问题的通知 .doc 71 • (四)转让财产所得,不动产转让所得按照不动产所在地确定,动产转让所得按照转让动产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按照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确定; • (五)利息所得、租金所得、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或者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个人的住所地确定。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向境外关联方支付费用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 .doc 72 第五节 纳税调整项目表及附表填报 • 一、视同销售纳税调整明细表 • 本表适用于发生视同销售、房地产企业特定业务纳税调整项目的纳税人填报。 纳税人根据税法、国税函 [2020]828号、国税发 [2020]31号等相关规定,以及国家统一企业会计制度,填报视同销售行为、房地产企业销售未完工产品、未完工产品转完工产品特定业务的税法规定及纳税调整情况。 73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 .doc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企业重组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 .doc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 .doc 74 • 举例:某房地产企业 2020年取得预收账款4000万元,预计毛利率为 15%。 • 该项收入同时缴纳营业税城建税及附加 220万元,预缴土地增值税 40万元。 当期管理费用100万元,广告费业务宣传费 200万元。 暂无其他收入和费用。 • 当年应纳税所得额: 4000 15%22040100200=40 75 76 • 举例:某房地产企业 2020年取得预收账款4000万元,预计毛利率为 15%, 2020年预计毛利额 600万元计入当年应纳税所得额申报纳税。 • 2020年完工后,会计核算结转收入 4000万元,结转开发产品成本为 3200万元,实现利润 800万元。 当年该项收入应调减所得额 600万元,计入当年应纳税所得额为 200万元( 800600)。 • 提示:本年预售收入完工后转为销售收入的,不调减预计毛利额。 77 78 A C B A C B A B C B A C 兄弟关系 C 向上划转 向 下 划 转 平行划转 79 • 账务处理之一 • 划出方 • 借:资本公积 • 贷:资产 /长期股权投资 • 划入方 • 借:资产 /长期股权投资 • 贷:资本公积 • 账务处理之二 • 划出方 • 借:长期股权投资 • 贷:资产 /长期股权投资 • 划入方 • 借:资产 /长期股权投资 • 贷:资本公积 80 • 二、未按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调整明细表 • 本表适用于会计处理按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税法规定未按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需纳税调整项目的纳税人填报。 纳税人根据税法、国税函[2020]79号、国税函 [2020]875号等相关规定,填报会计处理按照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税法规定未按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的纳税调整情况。 • 符合税法规定不征税收入条件的政府补助收入,本表不作调整,在 《 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纳税调整明细表 》 (A105040)中纳税调整。 81 • 收入的税收确认 • 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 受托加工制造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以及从事建筑、安装、装配工程业务或者提供其他劳务等,持续时间超过 12个月的,按照年度内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认收入的实现。 • 利息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82 • 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按照被投资方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 租金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 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特许权使用人应付特许权使用费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 接受捐赠收入,按照实际收到捐赠资产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83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 .doc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 .doc 84 • 江苏国税 2020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解读 • 某外资公司为汽车配件生产企业, 2020年度为所得税免税期, 2020年度为减半征收期,2020年 11月汽车制造商决定所有的汽车配件供应商对 2020年供应的商品按一定的比例降价,该外资企业于 2020年 11月将此业务开具了红字发票750万元,冲减了 2020年度销售收入并据此进行了 2020年所得税申报。 该业务是应调整 2020年所得税申报销售收入,还冲减 2020年所得税申报销售收入。 85 • 答:根据国税函 [2020]875号有关规定,企业已经确认销售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折让和销售退回,应当在发生当期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 据此推论,该公司发生的此项业务已按流转税相关规定开具红字发票的,如符合独立交易原则且不存在恶意筹划以达到避税目的的,可冲减发生当期销售收入。 86 • “销售折扣、折让和退回 ” : • 第 1列 “ 账载金额 ” 填报纳税人会计核算的销售折扣和折让金额及销货退回的追溯处理的净调整额。 第 2列 “ 税收金额 ” 填报根据税法规定可以税前扣除的折扣和折让的金额及销货退回业务影响当期损益的金额。 第 1列减第 2列,若余额 ≥ 0,填入第 3列 “ 调增金额 ” ;若余额< 0,将绝对值填入第 4列 “ 调减金额 ” , 第 4列仅为销货退回影响损益的跨期时间性差异。 87 88 • 三、投资收益纳税调整明细表 • 本表适用于发生投资收益纳税调整项目的纳税人填报。 纳税人根据税法、国税函 [2020]79号等相关规定,以及国家统一企业会计制度,填报投资收益的会计处理、税法规定,以及纳税调整情况。 发生持有期间投资收益,并按税法规定为减免税收入的 (如国债利息收入等 ),本表不作调整。 处置投资项目按税法规定确认为损失的,本表不作调整,在 《 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 》 (A105090)进行纳税调整。 89 90 • 举例: 2020年 11月 9日,甲公司购买股票支付价款 900万元,另支付相关费用 10万元。 2020年末,股票市价为 990万元。 • ①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 —股票成本 9000000 • 投资收益 100000 • 贷:其他货币资金 —存出投资款 9100000 • ②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 —股票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900000 •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900000 91 92 • ③ 确认递延所得税 • 借:所得税费用( 80 25%) 202000 •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 202000 • ④ 2020年出售,价款为 1190万元 • 借:其他货币性资金 —存出投资款 11900000 •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 —股票成本 9000000 • 交易性金融资产 —股票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900000 • 投资收益 2020000 93 • ⑤ 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9000000 • 贷:投资收益 9000000 • 借:递延所得税负债 202000 • 贷:所得税费用 202000 • 税收处理: • ①投资成本 =910,费用 10万不确认,调增。 • ②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90万不确认,调减。 • ③ 转让所得 =1190910=280, 调增 80万元。 94 • 长期股权投资核算 • 举例: A企业于 2020年 1月取得 B公司 30%的股权,支付价款 900万,取得时被投资单位净资产公允价值为 3100万。 年末 B公司实现税后利润1000万元。 2020年初转让价款 1500万元。 • 借:长期股权投资 —投资成本 930 • 贷:银行存款 900 • 营业外收入 30 95 • 3013年底 • 借:长期股权投资 —损益调整 300 • 贷:投资收益 300 • 2020年转让股权 1500 • 借:银行存款 1500 • 贷:长期股权投资 —成本 930 • —损益调整 300 • 投资收益 270 • 税收确认收益 =1500900=600 96 • 四、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纳税调整明细表 • 本表适用于发生符合不征税收入条件的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纳税调整项目的纳税人填报。 • 本表对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形成的费用进行调整, 资本化支出,通过 《 资产折旧、摊销情况及纳税调整明细表 》 (A105080)进行纳税调整。 • 政府补助会计处理 .doc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通知 .doc 97 • 五、职工薪酬纳税调整明细表 • 本表适用于发生职工薪酬纳税调整项目的纳税人填报。 纳税人根据税法、国税函 [2020]3号、财税 [2020]65号 (动漫企业 )、财税 [2020]65号 (技术先进型企业 )、财税 [2020]27号 (软件集成电路企业 )等相关规定,以及国家统一企业会计制度,填报纳税人职工薪酬会计处理、税法规定,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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