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单位:人事室日期:97年1月23日内容摘要:

• 工作 15年以上年滿 55歲 • 工作 25年以上 強制退休 (167。 541) • 年滿 60歲 • 心神喪失或身體殘廢不堪 勝任工作 •退休條件之工作年資自受僱日起算。 23 退休金制度 二、退休金提撥 ● 本校約用人員 適用 勞工退休金條例 之制度 ● 強制提繳對象: 適用勞動基準法之本國籍勞工 ● 自 ,由學校主動為勞工提繳每月薪資之 6%退休金於勞保局個人帳戶,個人亦可於 6%範圍內,自願提繳退休金 ● 軍公教退休人員再任勞基法適用對象者,亦須適用勞退金提繳之制度 24 退休金制度 三、退休金請領 ● 依勞工退休金條例 ● 須 年滿 60歲 始得向勞保局請領個人專戶之退休金 (退 167。 24)。 ● 請領退休金之權利,自得請領之日起,因五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退 167。 28)。 25 退休金制度 四、退休金計算 ● 依勞動基準法第 84條之 2之規定,工作年資應自受僱日起算 ● 適用勞基法前 之工作年資,其退休金給與標準依其當時應適 用之法令規定計算;當時無法令可資適用者,依各該事業單 位自訂之規定或勞雇雙方之協商計算之。 ● 適用勞基法後 之工作年資,依勞工退休金條例第 23條規定計 算退休金 ● 月退休金 :勞工個人之退休金專戶本金及累積收益, 依據年金生命表,以平均餘命及利率等基礎 計算所得之金額,作為定期發給之退休金。 ● 一次退休金 :一次領取勞工個人退休金專戶之本金及累積 收益。 26 伍、 本校約用工作人員權益說明 一 、 職稱 二 、 進用 三 、 升遷 四 、 酬金 五 、 差勤 六 、 考核獎懲 七 、 訓練進修 八 、 退休 九 、 撫卹 十 、 福利 27 ● 職稱按職責程度及知能條件,由高至低依序為 〈 要點 3〉 : 資深 (專案 )經理、經理、副理、幹事、 佐理員 ● 各單位因業務特殊需要,除第一項所定職稱外,得 準用職務序列表之職責程度另簽准適當職稱。 ● 副理以上職務應訂定關鍵績效指標 ( KPI)。 本校約用工作人員權益說明 ~ 一、職稱 28 本校約用工作人員權益說明 ~ 二 、進用 〈 1〉 ● 公開甄選 〈 要點 6〉 公開甄選 (公告至少 3日 ) 審核小組審議通過 後始得進用 3日內至人事室辦理報到手續 ● 因業務需要必須進用碩士級以上者,必 須先提送 業務需求說明書 ,並經本校審核小組審議通過後,方可向外公開徵才,否則一律以學士級進用。 29 本校約用工作人員權益說明 ~ 二 、進用 〈 2〉 ● 試用 (要點 6) 先予試用三個月 為原則。 考核成績合格者,正式進用。 ,停止僱用,酬金發至停止試用日為止。 ● 迴避 (要點 7) 配偶 或 三親等以內 血親、姻親不得在其 主管單位中任職。 ,再予續約時仍應受前述迴 避任用之限制。 ,有應迴避情事而未迴避者,應 終止契約。 30 本校約用工作人員權益說明 ~ 三 、升遷 〈 1〉 ● 國立臺灣大學約用人員職務序列表 ● 訂 定 各 職稱所需職責程度、內升或外補之知能條件〈 要點 3〉 ˙ 外補: 以進用佐理員、幹事為原則。 ˙ 內升: ˙ 原則 依職務序列表 逐級辦理。 ˙ 例外 工作表現特殊優異並有具體事蹟 ,經單位簽 請審核小組審議通過者,得 不受 職務序列表 知能條件及升遷序列之限制。 31 本校約用工作人員權益說明 ~ 三 、升遷 〈 2 〉 ● 新進及升遷均應經審核小組審議。 ● 領有特殊加給及副理以上職務每年應提出年度具體業務績效報告,提審核小組審議,作為續聘與否之依據。 ● 副理以上職務名額計算,依當年 1月 1日全校約用人員在職人數為基準。 32 本校約用工作人員權益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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