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危重症处理中医疗风险防范内容摘要:

开具“ 死亡证明 ” 等要求,都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作为临床医生,在这个问题上需要强化的概念是:医师出具有关死亡的医学证明是一种法定的执业权利。 死亡不仅是一个医学概念,还是一个重要的法律概念。 我国除 《 执业医师法 》 外,在卫生部、公安部、民政部下发的《 关于使用(出生医学证明书)、(死亡医学证明书)和加强死因统计工作的通知 》 以及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下发的 《 全国疾病监测系统死因监测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 》 等部门规章中,均对 《 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 》 的填写及出具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师须照此执行。 二、提高风险意识 普及法律知识 ㈣、非法行医与非法行医罪 我国刑法:我国 《 刑法 》 第三百三十六条规定: “ 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二、提高风险意识 普及法律知识 非法行医: 第一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定为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未取得医生资格的人非法行医: (一)未取得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医师资格从事医疗活动的; (二)个人未取得 《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 开办医疗机构的; (三)被依法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期间从事医疗活动的; (四)未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从事乡村医疗活动的 (五)家庭接生员实施家庭接生以外的医疗行为的。 二、提高风险意识 普及法律知识 第二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 “ 情节严重 ” 造成就诊人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造成甲类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有传播、流行危险的; 使用假药、劣药或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卫生材料、医疗器械,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 非法行医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以后,再次非法行医的; 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二、提高风险意识 普及法律知识 第三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 “ 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 ” 造成就诊人中度以上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造成三名以上就诊人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四 . 实施非法行医犯罪,同时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劣药罪,诈骗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刑法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五 .本解释所称 “ 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 ” 、 “ 中度以上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 ” ,参照卫生部 《 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 》 认定。 二、提高风险意识 普及法律知识 ㈤、落实知情同意权 正确实施知情同意权策略 知情同意为主要的核心内容大致相同:是指有决定能力的患者对医疗措施、治疗方案、医疗风险、治疗后产生的后果、医疗费用、医疗程序等内容有获知悉的权利(即患者有权利知晓自己的病情),患者在被告知有关自己病情,治疗等足够信息和前提下,有权自己决定是否接受治疗,在哪里治疗、选择治疗方案、拒绝治疗等,知情同意权包括知情、同意两方面,对患者,它是权利,对医生,则是法定义务。 二、提高风险意识 普及法律知识 落实方法 ⑴ 、加强医务人员法制观教育,提升医疗服务质量水平 ⑵ 、规范知情同意程序 ① 、确定法定告知对象:从法律的角度来说,患者行使知情同意权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业能力,须由其本人亲自作出,患者也可以委托其代理人行使该项权利,在这种情况下,医院必须取得患者亲笔签名的书面授权委托书,作为代理人还应向院方提交有关身份证明,因病情导致患者无法进行书面授权的,医护人员应当将病人状况在病历中记载清楚,由其法定监护人代理行使知情同意权,并履行相关义务,对无民事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知情同意权,也由其法定监护人行为行使。 二、提高风险意识 普及法律知识 ② 完善告知内容:医方告知患者内容包括:病情、诊断及其疗方案,病情包括疾病的轻重缓急及其变化情况:诊断包括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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