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培训内容摘要:

 反向投资额: 指境外企业对境内投资主体持股比例低于 10%的投资。  当期对外直接投资额 =当期新增股本 +当期利润再投资 +当期对境内投资者的新增负债(当期境内投资者向境外企业的贷款)  当期对外直接投资额(流量) =当期新增股本+当期利润再投资 +当期对境内投资者的新增负债(当期境内投资者向境外企业的贷款) 当期境外企业对境内投资者的反向投资 统计制度主要指标解释 累计对外直接投资额 =股本期末数 +利润再投资期末数 +对境内投资主体的负债 累计对外直接投资净额(存量) =累计对外直接投资额 累计反向投资金额 统计制度主要指标解释  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实收资本、销售(营业)收入、利润总额、通过境外企业实现的货物出口总值、通过境外企业实现的货物进口总值、对所在国上缴税金总额、对境内投资者分配的投资收益、实际汇回利润  略 统计制度主要指标解释  年末从业人员数:  境外企业与中国境内有对外劳务合作经营权的企业签订用工合同相关从业人员 不纳入境外企业年末从业人员统计。 统计制度主要指标解释  并购: 是兼并和收购的总称。 兼并指境内投资者(或通过其直接投资设立的境外企业)在国(境)外合并其他境外独立企业的行为。 收购指境内投资者(或通过其直接投资设立的境外企业)在国(境)外用现金或者有价证券等方式购买境外实体企业(包括项目)的股票或者资产,以获得对该企业(或项目)的全部资产或者某项资产的所有权,或对该企业的控制权。  并购事项的统计界定 :  ( 1)境内投资者直接与卖方签订并购境外实体企业(或项目)协议以及实施并购的行为活动纳入并购事项统计。  ( 2)境内投资者通过其境外企业与卖方签订并购企业(或项目)协议以及实施并购的行为活动纳入并购事项统计。  ( 3)境内投资者之间的境外企业股权转让不纳入并购事项统计。  上述( 1)中所涉及并购企业(或项目)的最终控股比例不得小于 10%;( 2 )中所涉及并购事项不受最终控股比例限制。  协议并购额: 并购协议所规定的境内投资者(或其境外企业)购买被并购企业 (股份、资产或其他权益 )、偿还债务、履行相关法律责任等全部款项的总和。  实际交易额 :根据收购协议境内投资者(或其境外企业)实际支付给卖方的各种资金总和。 统计制度主要指标解释 统计原则的界定  国家 (地区 )的统计原则: 对外直接投资的国家 (地区 )按直接东道国 /直接投资国体系 (国际上称为非统一体系 )确定直接投资的流出 /流入国家 (地区 )。 即按对外直接投资的子公司、联营公司、分支机构所在国家 (地区 )统计。  境内投资主体与境外企业的行业分类及确定的原则: 境内投资主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 (GB/T 47542020),按销售收入份额最大的产品的所属行业确定其行业类别。  境外企业分类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 (GB/T 47542020)执行。 统计原则的界定  货币转换和计价原则: 境内投资主体调查表,填报的内容以人民币为货币单位;其余报表的金额单位均以美元作为统一货币单位。 以非美元计价的,须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定的 《 各种货币对美元内部统一折算率表 》 规定的折算率折合为美元。 经营活动有关指标 (如:营业收入、出口总值、进口总值等 )按实际交易价即以市场价值作为计价基础;资产、负债、权益等存量指标按帐面价值计算。  报告年份原则: 本制度各项统计报表数据均按日历年度上报;以财政年度反映的境外企业的数据须调整为日历年度或按最近一期财政年度报表的数据填报,并在报表中加以说明。 统计原则的界定  其他统计界定 凡境内投资主体在境外企业中拥有或控制 10%或以上的投票权 (对公司型企业 )或其他等价利益 (对非公司型企业 )的投资,均计入对外直接投资统计。 为承担对外承包工程项目而设立的项目公司或代表处计入对外直接投资统计。 子公司获得由境内直接投资主体担保的借款,不计入对外直接投资统计。 参加国际组织的投资不计入对外直接投资统计。 统计原则的界定  以提供技术并收取管理费的跨境服务不计入对外直接投资统计。 境外企业若被其他国家企业收、并购,记作境内投资主体对外投资的减少。 若境外企业中有多家境内投资主体,且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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