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界协助中小企业科技关怀计画学界关怀计画简报内容摘要:

表 (附件一 ) • 廠商基本資料表 (附件二 ) • 診斷計畫書含電子檔 (附件三 ) • 診斷計畫申請書 (學校 ) • 廠商登記證明文件 STARS 11 九、審查方式 「 書審 」方式進行 「 文件審查 」 、 「 資格審查 」 及 「 計畫審查 」 等三項 (1)計畫診斷項目是否屬產業技術範疇 (2)專家專長與廠商需求之契合度 (3)診斷工作項目是否明確,相關規劃是否合宜 (4)診斷計畫規劃對廠商之效益 , 最長 6個月 計畫內容以經濟部業務職掌所支持產業技術輔導診斷為主, 其中包含研發所需之理論分析 、模擬、設計、應用及生產製造等相關技術或產品開發為主。 另經營管理類(電子商務、行銷及管理)則非本計畫支持範圍 STARS 12 十、計畫內容 1. 診斷計畫執行時專家應依據計畫相關規劃 協助廠商標定問題並進行診斷,提供廠商必要之技術諮詢與服務 ,以協助廠商解決問題進而提升廠商研發及技術能力。 若廠商有意申請研提政府研發補助計畫,專家應提供必要之協助。 2. 專家 每月至少臨廠 2次以上 ,協助廠商解決問題,並執行診斷計畫相關規劃。 3. 於計畫期間內,專家應至少參與一次由本計畫定期舉辦之 「專家交流會」 ,以熟悉本計畫暨政府研發補助計畫相關事宜。 4. 廠商以接受專家 1次輔導診斷為限;專家最多以同時診斷 2家廠商為限。 計畫結束後 1個月內提出結案報告 (附件七 ) STARS 13 十一、診斷費用 每月以 12,000元計 ,計畫 最長執行期限 6個月 , 依審查核定執行期限計算, 由本計畫全額負擔 學校 依據診斷計畫之 審查結果 填具 診斷費用申請表 並開立相關請款單據 函送 本計畫辦理診斷費用之申請 、中 (東 )區學校請送至總計畫作業辦公室 、南部地區學校請逕送至南部聯絡窗口申請 STARS 14 十二、輔導費用 (1/3) 1. 為 鼓勵 專家協助廠商研提政府研發補助計畫,若專家因執行診斷計畫進而協助廠商研提 政府研發補助計畫經審查通過者 得依下列方式申請輔導費用 (若診斷計畫未能研提通過經濟部研發補助計畫者將無此費用 )。 2. 申請條件: 專家於 診斷計畫執行期間或結束後 3個月內提出政府研發補助計畫並獲通過者得於接獲政府研發 補助 計畫核定通知文件 1個月內函送提出輔導費用申請 ,未能於時限內提出申請者,概不受理。 3. 申請文件: 4. 申請方式: 北、中 (東 )區學校請送至總計畫作業辦公室 、南部地區學校請逕送至南部聯絡窗口 申請。 輔導費用申請表 研發補助計畫書摘要表影本 計畫申請文件影本 計畫核定文件影本 STARS 15 十二、輔導費用 (2/3) 5. 適用之研發計畫: (一 )經濟部計畫: 小型企業創新研發 Phase 2計畫 (SBIR) 業界開發產業技術計畫 (ITDP) 創新科技應用與服務 Phase 2計畫 (ITAS) 主導性新產品開發計畫 協助傳統產業技術開發計畫 (CITD) 協助服務業研究發展輔導計畫 (ASSTD) (二 )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計畫: 補助產學合作研究計畫 (三 ) 教育部計畫: 技專院校與產學園區產學合作計畫 通過核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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