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改革药物专利制度以解决全球健康不平等问题:以学术社内容摘要:
低收入國家人民的健康權 第二代人權「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國際公約」 參、 TRIPS與各種政府改革方案 一、低度開發國家豁免與學名藥 二、強制授權 (一) TRIPS強制授權規定 (二)申請強制授權的困難 (三)杜哈「 TRIPS和公共健康宣言」 三、平行輸入與權利耗盡原則 四、價格分級管制 五、限縮專利保護範圍或放寬豁免範圍 六、國家補償金制度 一、低度開發國家豁免與學名藥 何謂學名藥( generic drugs)。 成分相同的藥,但非由專利藥廠製造 WTO的 TRIPS(與貿易有關的智慧財產協定)規定 原允許印度、巴西等國可以暫緩 10年對藥物專利保護 但現已到期 二、強制授權 (一) TRIPS強制授權規定 TRIPS 第 31條規定 (二)申請強制授權的困難 美國與他國訂定雙邊協定;長期以來使用貿易制裁,威脅其他國家不准申請強制授權 至今只有巴西成功取得強制授權 大藥廠則是放棄在南非進行的官司 杜哈「 TRIPS和公共健康宣言」 2020年 11月 14日對「 TRIPS和公眾健康宣言」的多哈宣言( Doha Declaration) 多哈宣言對強。如何改革药物专利制度以解决全球健康不平等问题:以学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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