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总量发展规模与资源条件标准制定重点简报内容摘要:

於 四十。 、夜間學制碩士班及博士班之學生數除以其專任助理教授級以上師資總和,其生師比值應低於 二十。 14 五、師資質量 基準 (4/7) 基準 學院(不包括未以學院名義對外招生者) 專任講師比例 專任講師數不得超過專任師資總數之 百分之三十。 專任師資數 專任師資應達 十五人 以上。 生師比值 共同辦理院、系、所及學位學程學生數除以其專任師資總和,其生師比值應低於 四十。 15 五、師資質量基準 (5/7) 基準 學位學程 專任講師比例 專任講師數不得超過專任師資總數之 百分之三十。 生師比值 共同辦理院、系、所及學位學程學生數除以其專任師資總和,其生師比值應低於 四十。 16 五、師資質量基準 (6/7)  屬 新興學門 、 國家重大政策領域 或為 辦理教育實驗 之院、系、所及學位學程,其專任師資數應報教育部核准。 新興學門、國家重大政策領域之項目,由教育部公告之。 17 五、師資質量基準 (7/7) 未達師資質量基準規定,並經次年追蹤評核後仍未達成者, 自審核 100學年度招生名額總量起,教育部得調整其招生名額 ,調整原則規定如下: 一、院、系、所未達 專任講師比例 或 專任師資數 規定 者,逐年調整其各學制班別招生名額為前一學年度 之百分之七十。 二、院、系、所及學位學程未達 生師比值 規定者,逐年 調整其各學制班別招生名額為前一學年度之百分之 八十。 前項招生名額之調整,採 無條件進位方式 計算至整數。 18 六、招生名額核定原則 (1/5) 不得超過前一學年度核定招生名額數。 (以加權數計算) 例如: 98學年度核定全校招生名額數為1500人,則學校提報 99學年度之全校招生名額不得超過 1500人,但得低於 1500人。 19 六、招生名額核定原則 (2/5) 【 消極條件 】 一、無違反大學法、私立學校法等規定 二、無連續 3個學年度全校新生註冊率未達 7成之情事 三、全校生師比低於 3日間學制生師比低於 2研究生生師比低於 12 四、全校專任講師數比例低於專任師資總數 30% 五、實有校舍建築面積大於應有校舍建築面積 得申請擴增招生名額之條件 【 消極條件 +積極條件 】 20 六、招生名額核定原則 (3/5) 【 積極條件 】 一、最近一學年度 全校新生註冊率 (全校一年級註冊人數 /核定招生名額) 達 9成以上 ,且為 配合國家重大政策 、 辦理教育實驗。
阅读剩余 0%
本站所有文章资讯、展示的图片素材等内容均为注册用户上传(部分报媒/平媒内容转载自网络合作媒体),仅供学习参考。 用户通过本站上传、发布的任何内容的知识产权归属用户或原始著作权人所有。如有侵犯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反馈本站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