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税收政策与法规内容摘要:

行的。  ( 4)企业对发放的工资、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  ( 5)有关工资、薪金的安排,不以减少或逃避税款为目的。 ( 6)属于国有性质的企业,其工资薪金,不得超过政府有关部门给予的限定数额;超过部分,不得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也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 、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  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按标准扣除,未超过标准的按实际数扣除,超过标准的只能按标准扣除。  ( 1)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 14%的部分准予扣除。  注意:企业应单独设置账册进行核算,没有单独设置的,税务机关责令企业在规定期限内改正。 逾期仍未改正的,可对其进行核定。  ( 2)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凭工会组织开具的 《 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 》 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新增: 2020年 1月 1日起,在委托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的地区,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也可凭合法、有效的工会经费代收凭据依法在税前扣除。 ( 3)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 %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纳税年度扣除。 注意:软件生产企业的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中的职工培训费用,可以全额扣除。  注意:“工资薪金总额”,是指企业按照上述第 1条规定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总和,不包括企业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人险 社会保险 依据规定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 “ 五险一金 ”准予扣除。 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 5%标准内的,准予扣除。 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商业保险 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符合规定可以扣除商业保险费准予扣除。 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 财险 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扣除。    除已计入有关资产成本以及向所有者进行利润分配外,准予扣除。 。 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 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即:允许扣除的标准是实际发生额的 60%与销售(营业)收入的 5‰ 相比较小者) 对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企业(包括集团公司总部、创业投资企业等),其从被投资企业所分配的股息、红利以及股权转让收入,可以按规定的比例计算业务招待费扣 关注:应税收入与业务招待费等费用计提基数的关系(容易出考题): 可以作为计算费用扣除基数的收入 营业收入 主营业务收入 销售货物 提供劳务 让渡资产使用权 建造合同 其他业务收入 材料销售收入 代购代销手续费收入 包装物出租收入 其他 视同销售收入 非货币性交易视同销售收入 货物、财产、劳务视同销售收入 其他视同销售收入 不作为计算费用扣除基数的收入 固定资产盘盈、处置固定资产净收益、出售无形资产收益 非货币性资产交易收益、债务重组收益 罚款净收入、捐赠收入、政府补助收入 其他(营业外收入核算的、上述未列举的营业外收入)   ( 1)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 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纳税年度扣除。 ( 2)企业申报扣除的广告费支出应与赞助支出严格区分。 赞助支出不得扣除。 。 企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提取的用于环境保护、生态恢复等方面的专项资金,准予扣除。 上述专项资金提取后改变用途的,不得扣除。 。 ( 1)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租赁期限均匀扣除。 ( 2)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规定构成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价值的部分应当提取折旧费的,分期扣除。 。 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准予扣除。 。  企业转让各类固定资产发生的费用,允许扣除。 企业按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费、无形资产和递延资产的摊销费,准予扣除。 。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就其中国境外总机构发生的与该机构、场所生产经营有关的费用,能够提供总机构出具的费用汇集范围、定额、分配依据和方法等证明文件,并合理分摊的,准予扣除。 。  企业当期发生的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盘亏、毁损净损失,由其提供清查盘存资料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准予扣除;企业因存货盘亏、毁损、报废等原因不得从销项税金中抵扣的进项税金,应视同企业财产损失,准予与存货损失一起在所得税前按规定扣除。  、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税法规定准予扣除的其他项目。 如会员费、合理的会议费、差旅费、违约金、诉讼费用等。   。 ( 1)企业发生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以下规定计算限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①保险企业:财产保险企业按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 15%(含本数,下同)计算限额;人身保险企业按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 10%计算限额。 ②其他企业:按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不含交易双方及其雇员、代理人和代表人等)所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 5%计算限额。  ( 2)除委托个人代理外,企业以现金等非转账方式支付的手续费及佣金不得在税前扣除。 企业为发行权益性证券支付给有关证券承销机构的手续费及佣金不得在税前扣除。 ( 3)企业不得将手续费及佣金支出计入回扣、业务提成、返利、进场费等费用。 ( 4)企业已计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相关资产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应当通过折旧、摊销等方式分期扣除,不得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 ( 5)企业支付的手续费及佣金不得直接冲减服务协议或合同金额,并如实入账。   企业根据其工作性质和特点,由企业统一制作并要求员工工作时统一着装所发生的工作服饰费用,可以作为企业合理的支出给予税前扣除。  航空企业实际发生的飞行员养成费、飞行训练费、乘务训练费、空中保卫员训练费等空勤训练费用,可以作为航空企业运输成本在税前扣除。  投资企业从被投资企业撤回或减少投资,其取得的资产中,相当于初始出资的部分,应确认为投资收回;相当于被投资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按减少实收资本比例计算的部分,应确认为股息所得;其余部分确认为投资资产转让所得。  【 注意 】 :被投资企业发生的经营亏损,由被投资企业按规定结转弥补;投资企业不得调整减低其投资成本,也不得将其确认为投资损失。  【 总结 】 项 目 扣除标准 超标准处理 职工福利费支出 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 14%的部分准予扣除 当年不得扣除 拨缴的工会经费 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 2%的部分准予扣除 当年不得扣除 职工教育经费支出 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 %的部分准予扣除 当年不得扣除;但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纳税年度扣除 利息费用和借款费用 见。 业务招待费 按照发生额的 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 5‰ 当年不得扣除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 l5%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 当年不得扣除;但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纳税年度扣除 公益性捐赠支出 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 12%的部分,准予扣除 当年不得扣除 不得扣除的项目   、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是指纳税人违反税收法规,被税务机关处以的滞纳金。 、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是指纳税人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被有关部门处以的罚款,以及被司法机关处以罚金和被没收财物。 ,是指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各种非广告性质支出。 ,是不符合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风险准备等准备金支出。 、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不得扣除。 (四 )亏损弥补的相关规定  企业某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可以用下一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年度的所得不足以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最长不得超过 5年。 企业在汇总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其境外营业机构的亏损不得抵减境内营业机构的营利。 注意 :( 1)亏损不是企业财务报表中的亏损额,是税法调整后的金额;( 2)五年弥补期是以亏损年度后第一年度算起,连续五年内不论是盈利或亏损,都作为实际弥补年限计算;( 3)连续发生年度亏损,必须从第一个亏损年度算起,先亏先补,后亏后补。  企业筹办期间不计算为亏损年度,企业自开始生产经营的年度,为开始计算企业损益的年度。 企业从事生产经营之前进行筹办活动期间发生筹办费用支出,不得计算为当期的亏损,企业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新税法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规定处理,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 四、资产的税务处理 【 熟悉 】  (一)固定资产的税务处理 (二)生物性资产的税务处理 (三)无形资产的税务处理 (四)长期待摊费用的税务处理 (五)投资资产的税务处理 (六)存货的税务处理 (七)企业重组的税务处理 概述  《 所得税准则 》 对资产的计税基础定义为: 是指企业收回资产账面价值过程中,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以自应税经济利益中抵扣的金额。  企业的各项资产,包括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投资资产、存货等, 以历史成本为计税基础。 历史成本,是指企业取得该项资产时实际发生的支出。  企业持有各项资产期间资产增值或者减值,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确认损益外,不得调整该资产的计税基础。 一、固定资产的税务处理 (一)固定资产计税基础 (二)固定资产折旧的范围 (三)固定资产折旧的计提方法 (四)固定资产折旧的计提最低年限 (一)固定资产计税基础 项 目 计税基础 外 购 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 属于该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发生的其他支出 自行建造 竣工结算前发生的支出 融资租入 租赁合同约定的付款总额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为计税基础租赁合同未约定付款总额的,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 盘盈 同类固定资产的重置完全价值 捐赠、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方式取得 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 改建的固定资产 除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和租入的固定资产以外的其他固定资产,以改建过程中发生的改建支出增加计税基础 (二)固定资产折旧的范围  下列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扣除: 、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 (三)固定资产折旧的计提方法  ;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  ,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 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 ,准予扣除。  、建筑物固定资产在未足额提取折旧前进行改扩建的,如属于推倒重置的,该资产原值减除提取折旧后的净值,应并入重置后的固定资产计税成本,并在该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的次月起,按照税法规定的折旧年限,一并计提折旧。 如属于提升功能、增加面积的,该固定资产的改扩建支出,并入该固定资产计税基础,并从改扩建完工投入使用后的次月起,重新按税法规定的该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计提折旧,如该改扩建后的固定资产尚可使用的年限低于税法规定的最低年限的,可以按尚可使用的年限计提折旧。  (四)固定资产折旧的计提最低年限 房屋、建筑物 20年 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其他生产设备(生物资产的林木类) 10年 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 5年 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 4年 电子设备(生物资产的畜类) 3年 二、生物资产的税务处理  生物资产是指有生命的动物和植物。 分为消耗性、生产性和公益性生物资产。 生产性生物资产,是指为生产农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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