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财政局综合处内容摘要:

财政票据核销工作是指财政部门在发放票据过程中,依据财政票据管理的法规、规章等管理办法,对财政票据使用单位领购、使用、保管财政票据等情况和财政资金缴存情况进行审查、核实和缴销的管理活动,包括对已使用财政票据、作废票据、毁损票据以及未使用过期票据的审验。 财政票据审核的范围包括财政部门发放的所有票据。 五、实施财政票据电子化改革后,票据业务具体办理程序 核销前准备工作:清理和装订票据 ( 1)、财政票据使用单位将票据存根和作废票据的完整联次,按票号顺序装订成册。 ( 2)、作废的其它票据,应通过软件打印作废字样存查,并要求各联次齐全。 票据核销 财政票据审核分为 “ 网络核销 ” 和到财政部门 “ 报卡核销 ” 两种形式。 五、实施财政票据电子化改革后,票据业务具体办理程序 ( 1)、网络核销:是指票据管理系统自动核对银行收款数据和执收单位上传票据使用情况数据,核对无误后,系统将确认收入的非税票据自动核销,包括一般缴款书及其相对应的专用收据自动核销。 ( 2)、报卡核销:是指票据未能通过系统自动核销,需人工使用票据管理软件核对后,进行核销。 五、实施财政票据电子化改革后,票据业务具体办理程序 ( 3)、实行 “ 报卡核销 ” 时,财政部门在规定的核销期限内,将用票单位报送的智能加密卡数据导入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系统后,及时核对用票单位执收项目、执收标准、票据使用数量、收取金额、资金缴库及作废票据等情况。 ( 4)、对审核中发现存在违规、违纪情况,如属于一般性问题,对使用票据单位提出批评教育,限期整改,加以规范;有严重违规、违纪问题,财政部门将进行调查核实。 在问题未得到处理之前,财政部门可暂时停发违规部门或单位财政票据。 五、实施财政票据电子化改革后,票据业务具体办理程序 (四)票据稽查 财政票据稽查是财政票据监管的一部分也是财政监督的重要组成内容,是指财政部门为履行财政票据监督管理职责,纠正财政票据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国家财政秩序,对单位领购和使用的财政票据进行监督检查的活动。 五、实施财政票据电子化改革后,票据业务具体办理程序 票据稽查原则: 合法性原则 客观性原则 公正性原则 公开性原则 票据稽查内容: 财政票据稽查的内容主要包括:票据的使用、保管、核销和销毁等情况的检查。 五、实施财政票据电子化改革后,票据业务具体办理程序 票据稽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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