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医学大学会计室简介内容摘要:

國文  支出憑證列外幣金額,應註明折合率  個人領據,應加註身分證字號、詳細戶籍地址 (含里鄰 )及匯入款帳戶  發票 (收據 )請工整黏貼 (請以膠水黏貼,勿用口紅膠及訂書機,以免脫落 ) 25 (四 ) 預算保留 (1/2)  根據 核可,辦理各單位年度經費預算餘額保留次年度支用,辦理原則如下:  各學院:年度經費預算餘額得保留次年度支用,但保留餘額支用方式需併年度經費提各院〈系、所〉會議討論決議後支用。  教師獎勵金之研究計畫獎:年度經費預算餘額得保留次年度支用。 26 (四 ) 預算保留 (2/2)  其餘各單位:由當年度預算先行動支,屬計畫延緩實施需動支以前學年度保留預算者,動支時再提出申請;非屬計畫延緩,不得使用保留預算,須專簽申請新增預算。  研究計畫:按補助單位規定期限辦理。  收支併計專案 〈 如各研討會、專案活動、各推廣班別等 〉 :按各專案實施起迄期間。 27  因業務需要經專簽核可,專簽內敘明:  需預支款項緣由  擬預支金額  預算來源 【 預算編號 】  經費支用內容  活動期間  其他 (如附企劃書、公函 )  提出請款:  需附核可之專簽,書明預借款人、預定核銷日期 (五 ) 預支款項 (1/2) 28  核銷日期:  活動結束後兩週內辦理,若適逢年度末,應於年度截止日前 (每年 7月 31日 )檢據核銷完畢  檢據核銷 (發票、收據 ):  活動期間之憑證  與活動內容及經費之支用內容相符之憑證  完整憑證 【 詳本簡介大綱三 ~(五 )】  有涉及稅務相關者,應依稅法規定扣繳 ,如:外籍人士所得需先代扣稅率薪資 18%及演講鐘點費20%等  同業務單位有預借款應沖銷未沖銷者,不得再預支 (五 ) 預支款項 (2/2) 29 四、研究計畫 (一 ) 一般原則 (二 ) 人事費 (三 ) 業務費、耗材費及其他費用 (四 ) 設備費 (五 ) 差旅費 (六 ) 管理費 (七 ) 結案應檢附資料 30 (一 ) 一般原則 (1/2)  廠商補助款於研究計畫經費核撥後方可動支  動支原則依補助機關規定辦理,未有規定者,依本校採購辦法及相關規定辦理  經費之使用依計畫所核定項目,若因計畫需要,可於補助機關規定百分比內,至研發處研究計畫管理系統線上辦理計畫經費變更。  經費使用及取具之憑證應與研究計畫執行期間符合,辦理延期者,依所核定延長期限。 31  當月支出憑證及付款憑單應於次月 5日前送至會計室核銷。  計畫經費應於計畫屆期前 15日完成所有結案事宜。  每月 25日以前收受上月 26日至本月 25日之經費核銷付款憑單 (含研究計畫案 ), 26日 30日辦理結算不予收件,惟研究計畫案結案或急件則另案辦理。 (一 ) 一般原則 (2/2) 32 (二 ) 人事費 (1/2)  專兼任助理請至人事室之線上人事管理系統辦理聘任程序,每月 28日為人事室發薪之最後收件日  主持人研究津貼 (除廠商計畫案外 )及專、兼任助理薪由人事室每月製冊撥付,於結案時需每人逐月填寫會二付款憑單一份  專任助理 附學歷證明影本一份  兼任助理 附學生證影本一份  計畫項下相關人員不得支領出席費、稿費或鐘點費 33 (二 ) 人事費 (2/2)  臨時工資 — 以會二付款憑單申請,並書明工作日期、天數、工作內容及計酬標準 (國科會每日 800元,衛生署每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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