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文化产业发展政策解读内容摘要:

行业企业举办专门的市场拓展、学术交流、推广对接活动等。 对经本分项资金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参加南山区政府组团参与的国内外重要展会的企业,给予参展费等补贴。 对文化企业单独参加重大文化产业展会的(不含深圳“文博会”),按不超过实际场租费 50%的比例给予补贴,每项会展补贴总额不超过 20万元;对组织我区企业参加重大文化产业展会的,按不超过组织单位实际发生费用 50%的比例给予补贴,每项会展补贴总额不超过 50万元;对区文产办组织我区企业参加深圳“文博会”的相关费用,包括组织宣传费用、场地租金、南山展区布展费等,按实际发生额度给予相应补贴;对我区“文博会”分会场、专项活动的各主办单位,分别给予不超过 50万元的专项补贴。 对经区文产办认定的我区文化企业原创研发成果产业化及市场推广活动,按不超过企业实际发生费用 30%的比例给予资助,每个项目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 100万元。 文化产业发展政策解读 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 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与文化产业相关的分项 《 企业市场拓展扶持分项 》 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产业化及市场推广活动,按不超过实际发生费用 30%的比例给予资助,每个项目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 100万元。 对经区文产办认定的我区文化企业聘请专业机构进行企业品牌塑造的项目给予补贴,每个企业每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 50万元。 (三)支持企业举办或参加专业交流活动。 支持区内企业和有关机构举办或参加具有较高国际知名度、属于区政府重点发展产业领域、行业带动性强的专业交流活动,对活动的场地和宣传费用按不超过 50%的比例给予资助,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 50万元;特别重大的、国际化程度特别高的活动,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 100万元。 受资助单位应在举办或参加活动前向主管部门进行申报备案,原则上每个行业每年获得资助的活动不超过一项。 文化产业发展政策解读 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 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与文化产业相关的分项 《 企业市场拓展扶持分项 》 ( 五 ) 支持开展商贸 、 旅游 、 文化 、 科技行业推广活动。 组织企业开展商贸 、 旅游 、 文化 、 科技整体推广 , 对区政府或行业协会组织 、我区商贸 、 旅游 、 文化 、 科技企业所承办的对南山商贸 、 旅游 、文化 、 科技行业发展有积极意义的大型宣传推广活动 , 按不超过承办单位实际发生活动费用 50%的比例给予资助 , 每家单位每年资助总额不超过 50万元;企业承办区政府组织开展的特别重大的宣传推广活动 、 实际发生费用较大的 , 资助金额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 100万元。 文化产业发展政策解读 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 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与文化产业相关的分项 《 企业市场拓展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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