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药品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二0一二年十月内容摘要:

染等不合格药品 第二章 药品购进和储存 药品养护人员 (药房和药库) 职责:定期检查和养护储存药品 监测和记录温湿度 储存设施设备的维护 建立养护档案 效期管理制度 近效期先出 特殊管理药品按相关法规规定存放,安全保障措施 第三章 药品调配和使用 人员管理 人员资质:与调配和使用相适应、依法经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第十八条) 健康检查:直接接触药品的人员每年 健康档案 传染病及其他可能污染药品的疾病不得从事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第二十五条) 色盲 色弱人员不得从事药品验收、养护等 第三章 药品调配和使用 人员管理 定期组织从事药品购进、保管、养护、验收、调配、使用的人员培训 培训档案(第二十六条) 第三章 药品调配和使用 调配工具、设施、包装用品和区域 符合卫生要求和相应的调配要求(第十九条) 电子管理系统 覆盖购进、储存、调配、使用全过程 全过程可追溯,(与国家电子监管系统对接 ) (第二十四条) 第三章 药品调配和使用 各项制度 最小包装药品拆零调配制度(第二十条) 医疗机构制剂只能供本单位使用 调剂使用由省级药监部门批准(第二十一条) 第三章 药品调配和使用 药品质量监测制度 发现假药、劣药,立即停止使用、就地封存、妥善保管、及时报告。 不得擅自处理 安全隐患的药品,立即停止使用,通知生产企业或供货商,及时报告 召回药品,协助履行(第二十二条) 第三章 药品调配和使用 不得采用邮售、互联网交易、柜台开架销售直接向公众销售处方药(第二十三条) 第四章 监督检查 药监部门职责 监督检查 药品购进、储存、调配和使用质量情况 书面记录 双方签字 反馈 发现问题需移交,及时移交 建立监督检查档案(第二十七条) 药品质量管理信用档案 日常监管情况,违法查处民(第三十条)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监督抽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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