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家校沟通减少误解投诉内容摘要:

調查及上訴階段的人員應有所不同,負責上訴階段人員的職級應較高。 若實際情況不容許,學校應另作安排,例如委派另一組別的人員再作調查,以確保處理公正。  如有需要,學校 /辦學團體可成立 專責小組 處理某些特別投訴個案,因應情況,小組可包括法團校董會成員及辦學團體代表;或邀請獨立人士,例如社工、律師、心理學家等,及與個案無關的家長或教師,加入小組,以增加公信力,並就專業問題提供意見和支援。 17 資料保密  應訂立程序 , 確保只有獲授權負責人員才可查閱有關資料。 在未獲授權的情況下 , 負責人員不得披露亦不應公開談論有關個案的內容及資料。  如學校在處理投訴時需要收集個人資料 , 或收到當事人索取有關個案的資料 /記錄的要求 , 須遵守 《 個人資料( 私隱 ) 條例 》 的有關規定及建議。 18 申報利益  為避免利益衝突,任何被投訴的人員均不應參與或監督調查工作,或簽署任何給予投訴人的信件。  專責人員及相關人士均須向校方申報利益。 如有利益衝突的情況出現,有關人士必須避嫌,不應參與處理有關個案及接觸任何與個案有關的資料。 19 覆檢投訴  某些個案可能經 調查和上訴階段處理後,仍然未能解決,在以下情況,投訴人或有關機構 (包括學校及教育局 )可要求覆檢個案 :  投訴人提出足夠的理據或新 證 據,證 明學校 /教育局處理不當。  有關機構已按既定程序適當處理投訴,但投訴人仍未接納調查結果,並繼續投訴。 20 覆檢委員會  教育局會成立由獨立人士組成的處理學校投訴覆檢委員會。  由不同界別的獨立人士 (包括來自教育界及非教育界人士 )組成。 21 覆檢委員會職權  委員會會審視個案是否按適當程序處理及調查結果是否公平合理 , 並就覆檢結果 , 向教育局常任秘書長提交建議 , 包括是否終止處理個案 、應否採取跟進 /改善措施 、 或是否有需要重新調查個案。 22 覆檢結果  教育局會參考委員會的覆檢結果及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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