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程序之内容摘要:

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 ( 5)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死亡的。 • (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 第三节 立案的程序 • 主要包括对立案材料的接受、对材料的审查和审查后的处理。 • 一、立案材料的接受 •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以及犯罪人的自首,部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 报案、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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