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毕业生就业创业的九大政策措施内容摘要:

或营业收入 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 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从业人员 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 1202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 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 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 从业人员 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 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税收政策 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在人社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有 《 就业失业证 》 人员,与其签订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在 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有得税优惠。 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 5200元。 执行期限到今年底 小额信贷政策 对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当年新招用小额担保贷款政策规定的高校毕业生及其他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 30%(超过 100人的企业达 15%)以上,并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由经办金融机构根据实际招用人数合理确定企业小额担保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2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 2年,财政部门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限贷款基准利率的 50%给予贴息,贴息资金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各负担一半。 (二)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政策 税费减免政策 ●毕业两年内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工商登记首次注册之日起三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行政事业收费费。 但从事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 ● 对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小型微型企业,按规定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月销售额不超过 2万元的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等税收优惠政策。 ● 对持 《 就业失业登记证 》 (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着 《 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 》 )的高校毕业生及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并符合相关规定、遵纪守法的,在 3年内按每户每年96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小额信贷政策 毕业生自主创业符合条件的,可在创业地按规定申请 不超过 10万元贷款额度的财政贴息扶持, 贷款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限贷款基准利率的基础上上浮不超过 3个百分点,贷款期限不超过 2年。 创业培训补贴政策 ●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和二、三年级中职学生参加创业培训政策,创业培训补贴标准为 1600元 /人,创业培训补贴从就业专项资金列支。 培训合格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或 6个月内实现创业的,支付 80%,所有条件具备,支付 100%。 个人缴费拨到个人帐户,机构代缴的,拨到单位帐户。 带动就业奖励: 35人, 3000元; 6人以上5000元。 基地奖励政策 对为毕业生等群体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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