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有关政策讲解内容摘要:

率计算。 汇算清缴需要注意的政策问题 关于优惠备案和部分申报事项的处理 大连国税、大连地税公告【 2020】 32号 ,既需要报送《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又需要提交 “ 证书 ” 、 “ 文件 ” 等相关资料的,首次备案时一次性报送有效期内的 “ 证书 ” 、 “ 文件 ” 等相关资料即可,无需重复报送。 ,优惠事项由总机构统一备案。 ,企业的备案资料和留存备查资料按 76号公告规定执行,不再补充规定其他留存备查资料。 : 2020年度汇算,企业需到办税窗口备案。 :适用于 2020年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 优惠事项备案: 2020年度发布《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20年第 76号)后,对资产损失、特殊性税务处理等原来的备案事项要求按照各自文件要求处理,而在各自文件中一般都是要求在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时,报送相关资料。 关于资产损失、特殊性税务处理等部分申报事项 报送资料的管理问题 关于资产损失、特殊性税务处理等部分申报事项报送资料的管理问题 改变存货计价方法; 房地产企业成本对象及土地成本分配方法备案。 资产损失专项申报。 资产损失清单申报。 应纳税所得额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政策性搬迁处置收入备案; 政策性搬迁清算申报; 房地产企业对开发产品实际毛利额与预计毛利额之间差异调整情况报告; 企业重组特殊性税务处理备案。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 ( 2020年第 80号) 一、关于企业差旅费中人身意外保险费支出税前扣除问题 企业职工因公出差乘坐交通工具发生的人身意外保险费支出,准予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二、企业移送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 企业发生《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 2020〕 828号)第二条规定情形的,除另有规定外 ,应按照被移送资产的公允价值确定销售收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 2008〕 828号)第三条同时废止。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 ( 2020年第 80号) 国税函〔 2020〕 828号: 二、企业将资产移送他人的下列情形,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 (一)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 (二)用于交际应酬; (三)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 (四)用于股息分配; (五)用于对外捐赠; (六)其他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 三、企业发生本通知第二条规定情形时,属于企业自制的资产,应按企业同类资产同期对外销售价格确定销售收入;属于外购的资产,可按购入时的价格确定销售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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