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讲解内容摘要:

新准则规定“事业单位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对无形资产进行摊销的,由财政部在相关财务会计制度中规定”,从而对各级各类事业单位真实反映资产的消耗水平提出了统一要求,有利于为加强资产的科学化精细化管理、进行公共产品或服务成本核算提供信息支持。 (九)调整了净资产项目的构成 新准则适应统驭范围扩大的新定位,对各会计制度净资产构成中的共性项目作了规定,其中: 适应部门预算管理要求增加了“财政补助结转结余”、“非财政补助结转结余”等项目,并对相关概念进行了定义; 与 《 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 的修订相协调,将原“固定基金”修改为“非流动资产基金”。 (十)首次引入了财务报告概念 借鉴企业会计改革和国际惯例,新准则引入了“财务报告”概念,规定,“财务报告包括财务报表和其他应当在财务报告中披露的相关信息和资料。 ” “财务报表由会计报表及其附注构成,会计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或收入费用表、财政补助收入支出表”,并完善和统一了各级各类事业单位会计报表体系构成及列报格式。 在资产负债表的结构上,为了增强报表结构的合理性,明确资产负债表由资产、负债和净资产三大要素构成,不再包括收入和支出。 首次引入了流动性分类标准,其目的是便于会计信息使用者开展对事业单位财务状况、财务风险等的分析和评价。 在事业单位会计报表体系中增加了“财政补助收入支出表”。 兼顾了事业单位的实际情况,使事业单位的财务报告体系更为完整,以满足财务管理、预算管理等多方面的信息需求。 第一章 总 则 一、制定目的 —— 规范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质量,促进公益事业健康发展。 二、制定依据 —— 根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 (第一条) 三、适用范围 —— 各级各类事业单位。 包括国有的、民营的。 (第二条) 六、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内容简介 四、事业单位会计核算的目标(第四条) 会计核算目标兼具“受托责任”和“决策有用性”。 五、事业单位会计核算的基本要求 会计假设(第五至第八条): 会计主体、持续经营、会计分期、货币计量。 会计基础(第九条):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部分经济业务或者事项采用权责发生制核算的,由财政部在会计制度中具体规定。 会计要素(第十条):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支出或者费用。 记账方法(第十一条):借贷记账法。 第二章 会计信息质量要求 第十三至十七条: 取代旧准则“第二章 一般原则”,详细界定了会计信息质量要求,并删除了重要新的质量要求,增加了全面性的质量要求。 第三章 资 产 一、资产的概念及分类 资产是指事业单位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 资产按照流动性,分为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 (强调流动性) 流动资产是指预计在 1年内(含 1年)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 非流动资产是指流动资产以外的资产。 (一)流动资产的内容 货币资金,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等。 (扩大范围) 短期投资,指依法取得的,持有时间不超过 1年(含 1年)的投资。 (新增) 应收及预付款项,指在开展业务活动中形成的各项债权,包括财政应返还额度、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应收款项和预付账款。 (新增项目) 存货,指在开展业务活动及其他活动中为耗用而储存的资产,包括材料、燃料、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等。 (有增有减) (二)非流动资产的内容(新增分类) 长期投资,指依法取得的,持有时间超过 1年(不含 1年)的各种股权和债权性质的投资。 在建工程,指已经发生必要支出,但尚未完工交付使用的各种建筑(包括新建、改建、扩建、修缮等)和设备安装工程。 (新增) 固定资产,指持有的使用期限超过 1年,单价在规定标准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包括房屋及构筑物、专用设备、通用设备等。 单位价值虽未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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