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死刑复核程序的概念一死刑复核程序概念人民法院内容摘要:

行有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必须全案报请最高人民法 院核准。 三、死刑立即执行案件报请复核的要求 根据法律规定,报请复核的死刑、死刑缓期执行案件,应当一案一报。 共同犯罪的案件,应当报送全案的诉讼案卷和证据。 报请复核的报告,应当写明案由、简要案情、审理过程和 判决结果。 死刑案件综合报告的内容包括:被告人的姓名、性别、出 生年月日、民族、文化程度、职业、住址、简历以及拘留、 逮捕、起诉时间和现在被羁押的住所;被告人的犯罪事 实,包括犯罪时间、地点、动机、目的、手段、危害后果 及从轻、从重处罚等情节,认定犯罪的证据,定罪量刑的 法律依据; 诉讼案卷和证据的内容包括:( 1)拘留证、逮捕证、搜查证的复印件;( 2)扣押赃款,赃物和其他在案物证的清单;( 3)公安机关等部门的起诉意见书,或者人民检察院的侦查终结报告;( 4)人民检察院起诉书;( 5)案件的审查报告、法庭的审理笔录、合议庭评议笔录和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笔录;( 6)被告人上诉状、人民检察院抗诉书;( 7)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和宣判笔录,送达回证; (8)能够证明案件具体情况并经过查证属实的各种肯定和否定的证据,包括物证或者物证照片、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四、死刑立即执行案件的复核 复核立案。 报送材料符合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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