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资、薪金所得的计算内容摘要:

稿酬,则可以分别就各处取得的所得或再版所得分次征税。 • 个人的同一作品在报刊上连载,应合并其因连载而取得的所得为一次。 连载之后又出书取得稿酬的,或先出书后连载取得稿酬的,应视同再版稿酬分次征税。 • 作者去世后,对取得其遗作稿酬的个人,按稿酬所得征税。 五、稿酬所得的计算 • 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的: 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800) 20% • 每次收入超过4000元的: 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 (1-20%) 20% 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计算 按次计税,适用 20%的比例税率  按次计税,适用20%的比例税率: • 纳税人在出租财产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和教育费附加,出租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允许从租赁收入中扣除。 允许扣除的修缮费用,以每次 800元为限,一次扣除不完的,准予在下一次继续扣除,直到扣完为止。 • 计算公式为:  每次(月)收入不超过 4000元的 应纳税额=[每次(月)收入额-准予扣除项目-修缮费用(800元为限)- 800元] 20%  每次(月)收入超过 4000元的 应纳税额=[每次(月)收入额-准予扣除项目-修缮费用(800元为限)] (1- 20%) 20% 七、财产租赁所得的计算 八、财产转让所得的计算 按次计税,适用20%的比例税率。 应纳税额=(每次财产转让收入额-财产原值-合理费用)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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