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诚信管理」选用课本及学习材料内容摘要:

代理人 使用虛假、錯誤或缺漏不全的收據/帳目/文件 意圖欺騙主事人 最高罰款五十萬元及監禁七年 接受利益和款待 《 防止賄賂條例 》 教育局通告第 14/2020號 依循校方收受利益政策及指引 向有關方面申請批准 接受利益和款待 接受饋贈及款待前必須考慮:  是否符合法例及學校訂定的收受利益指引。  會否感到欠下人情,未能秉公辦事。  收受禮物情況及價值上限  避免接受過於奢侈或頻密的款待 常見問題 接受捐贈 接受捐贈  教育局通函第 67/2020號  「學校選用課本及學習材料須知」  不可以接受及不應向出版社索取課本的教師用書及教材和學材。  不可以接受課本出版社及課本零售商的任何捐贈或其他形式的利益。  學校的校董會 /法團校董會、校長及教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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