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学研究复习串讲内容摘要:

系: 议会享有至上的立法权 , 法院立法是从属立法 , 以议会的同意而存在 , 受议会监督。 ( 三 ) 代议立法机制 代议立法机关的产生方式 选举:直接选举与间接选举 人民直接选举产生立法代表的优越性 有利于保证具备较高道德素质和智力素质的人当选。 有利于被选者增强对选民负责的责任感、义务感。 有利于实现选民与代表之间的联系,有利于代表们在实际上了解人民群众的意愿,从而有利于代表们在立法中表达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有利于选民对代表的监督。 代议立法程序设计的基本理论原则 代议立法的程序是指代议立法机关在制订、修改、废止规范性法律文件时所必须遵循的工作步骤、工作方式。 代议立法程序的设计 是在预先不可能知道立法结果的情况下,预先确定一套大家都能接受、认可的工作步骤,以便依据所设计的这一套工作步骤、方式所进行的立法工作能够最大限度地实现法律本体的正义性。 —— 立法程序的设计服从于两个相关的价值追求:正义和效率。 —— 正义是基本价值目标,效率是附从的、但又是必须兼顾的价值目标。 三、法的价值 价值的含义  ( 1)“价值”最终要以客体的属性为基础;  ( 2)价值带有强烈的主观意志;  ( 3)价值意味着主体需要与客体属性之间存在相洽互适性。 法的形式正义的内容 法律规则具有普遍性; 明确性; 统一性; 稳定性; 先在性; 可行性; 公开性。 法的实质正义的内容 保障安全 ( 1)狭义:对该社会的成员的生命、人身给予近乎绝对意义的保护。 这是上的保障安全,也是实质意义上的保障安全; ( 2 )广义:对该社会的成员的自由权利给予保障。 维护平等 首先,法律维护平等体现为基本义务、权利平均分配的原则。 不分种族、民族、出身、文化、宗教、信仰、财富、职位等,所有的公民承担的基本义务和享有的基本权利都是平等的。 其次,平等体现为实际利益的分配原则。 利益是指使人的需要得到满足的手段、资源。 由于社会所拥有的满足人们的需要的手段、资源有限,不可能使人们的需要都得到全部满足,所以,必须确定一个分配的原则,这个实际利益的分配原则必须体现出平等,才能成为每个个人都可以接受的原则。 最后,平等体现为机会均等前提下的合理不平等、且对社会全体有利的原则。 促进自由 法律恰恰是以义务约束规则来确定每个人的正当自由的界限,以义务约束规则作为保障社会普遍自由的基本条件。 增进效率 效率 在一般社会科学中的含义是,以较小的代价(时间、精力、金钱、利益)而达到同样的目的,或得到更多的利益。 法学也主要是在这一意义上使用效率概念。 法律外的效率 是指在法律规则体系所构成的基本制度框架下,人们所从事的经济活动的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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