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与配套制度内容摘要:

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和规范税务机关代开普通发票工作的通知  国税函 [2020]1024号  四 、 税控装置  1. 国家根据税收征收管理的需要 , 积极推广使用税控装置。  2. 纳税人应当按照规定安装 、 使用税控装置 , 不得损毁或者擅自改动税控装置。  细则  1. 纳税人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安装 、 使用税控装置 , 并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报送有关数据和资料。  2. 税控装置推广应用的管理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另行制定 , 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 配套制度  财政部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广税控收款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 财税 [2020]167号  五 、 帐证资料保管  ( 一 ) 帐证资料保管事项  1. 从事生产 、 经营的纳税人 、 扣缴义务人必须按照国务院财政 、 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保管期限保管帐簿 、 记帐凭证 、 完税凭证及其他有关资料。  2. 帐簿 、 记帐凭证 、 完税凭证及其他有关资料不得伪造 、 变造或者擅自损毁。  细则  1. 账簿 、 记账凭证 、 报表 、 完税凭证 、 发票 、出口凭证以及其他有关涉税资料应当 合法 、 真实 、 完整。  2. 账簿 、 记账凭证 、 报表 、 完税凭证 、 发票 、出口凭证以及其他有关涉税资料应当保存 10年; 但是 , 法律 、 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配套制度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 [2020]47号  关于税务登记代码问题  关于纳税人外出经营活动管理问题  关于税务登记证件遗失问题  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的会计记录文字问题  关于对采用电算化会计系统的纳税人实施电算化税务检查的问题  检举纳税人税收违法行为奖励暂行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第 18号 )自 2020年 3月 1日起施行。  第三节 纳税申报  一 、 如实申报  1. 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 、 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 、 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 、 申报内容如实 办理纳税申报 , 报送纳税申报表 、 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  细则  1. 纳税人在纳税期内没有应纳税款的 , 也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 2. 纳税人享受减税 、 免税待遇的 ,在减税 、 免税期间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 3. 纳税申报表及代扣代缴 、 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主要内容包括:税种 、税目 , 应纳税项目或者应代扣代缴 、代收代缴税款项目 , 计税依据 , 扣除项目及标准 , 适用税率或者单位税额 ,应退税项目及税额 、 应减免税项目及税额 , 应纳税额或者应代扣代缴 、 代收代缴税额 , 税款所属期限 、 延期缴纳税款 、 欠税 、 滞纳金等。  2.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 如实 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扣缴义务人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 4. 纳税人应根据不同的情况报送的有关证件 、 资料:  ( 1) 财务会计报表及其说明材料;  ( 2) 与纳税有关的合同 、 协议书及凭证;  ( 3) 税控装置的电子报税资料;  ( 4)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和异地完税凭证;  ( 5) 境内或者境外公证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文件;  ( 6) 税务机关规定应当报送的其他有关证件 、 资料。  5. 扣缴义务人办理代扣代缴 、代收代缴税款报告时 , 应当如实 填写代扣代缴 、 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 , 并报送代扣代缴 、 代收代缴税款的合法凭证以及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有关证件 、 资料。  6. 实行 定期定额 缴纳税款的纳税人 , 可以实行简易申报 、简并征期等申报纳税方式。 配套制度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 《 集贸市场税收分类管理办法 》 的通知  国税发 [2020]154号  二 、 申报方式  1. 纳税人 、 扣缴义务人可以直接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 、 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  2. 纳税人 、 扣缴义务人 也可以 按照规定采取邮寄方式办理上述申报 、 报送事项。  3. 纳税人 、 扣缴义务人 也可以 按照规定采取数据电文办理上述申报 、 报送事项。  4. 其他方式。  细则  1. 自行申报纳税制度:税务机关应当建立 、 健全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制度。  2. 其他方式:经税务机关批准 ,纳税人 、 扣缴义务人可以采取邮寄 、 数据电文方式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 、 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  3. 数据电文方式:是指税务机关确定的电话语音 、 电子数据交换和网络传输等电子方式。 纳税人采取电子方式办理纳税申报的 , 应当: ( 1) 按照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和要求保存有关资料; ( 2) 定期将有关资料书面报送 主管税务机关。  4.邮寄申报方式:纳税人采取邮寄方式办理纳税申报的,应当:( 1)使用统一的纳税申报专用信封;( 2)以邮政部门收据作为申报凭据;( 3)邮寄申报以 寄出的 邮戳日期为实际申报日期。  三 、 延期申报  1. 纳税人 、 扣缴义务人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 、 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 , 经税务机关核准 , 可以延期申报。  2. 核准延期办理前款规定的申报 、 报送事项的 , 应当在纳税期内按照上期实际缴纳的税额或者税务机关核定的税额预缴税款 ,并在核准的延期内办理税款结算。  细则  1. 纳税人 、 扣缴义务人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 、 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 确有困难 , 需要延期的 ,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向税务机关提出书面延期申请 , 经税务机关核准 , 在核准的期限内办理。  2. 纳税人 、 扣缴义务人因 不可抗力 , 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 、 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 , 可以延期办理;但是 , 应当在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后立即向税务机关报告。 税务机关应当查明事实 , 予以核准。 第三章 税款征收  一 、 税款征收原则  1. 税务机关依照法律 、 行政法规的规定征收税款 , 不得违反法律 、 行政法规的规定开征 、 停征 、 多征 、 少征 、提前征收 、 延缓征收或者摊派税款。  2. 农业税 应纳税额按照法律 、 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定。  细则  1. 建立 、 健全税款征收责任制度:税务机关应当加强对税款征收的管理 , 建立 、 健全责任制度。  2. 税款征收原则: ( 1) 保证国家税款及时足额入库原则; ( 2)方便纳税人原则; ( 3) 降低税收成本的原则。  3. 加强出口退税的管理:税务机关应当加强对纳税人出口退税的管理 , 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 4. 税款入库:税务机关应当将各种税收的税款 、 滞纳金 、 罚款 , 按照国家规定的 预算科目和预算级次 及时缴入国库 , 税务机关不得占压 、 挪用 、 截留 , 不得缴入国库以外或者国家规定的税款账户以外的任何账户。 已缴入国库的税款 、 滞纳金 、 罚款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预算科目和预算级次。  5. 税款征收方式:税务机关根据保证国家税款及时足额入库 、 方便纳税人 、降低税收成本的原则 , 确定税款征收的方式。 税务机关应当根据方便 、 快捷 、 安全的原则 , 积极推广使用支票 、银行卡 、 电子结算方式缴纳税款。  二 、 委托代征方式  除税务机关 、税务人员以及经税务机关依照法律 、行政法规委托的 单位和人员 外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税款征收活动。  细则  1. 委托代征原则:有利于税收控管和方便纳税的原则。  2. 受托主体: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委托有关单位和人员。  3. 代征税种范围:零星分散和异地缴纳的税收。  4. 委托代征法律手续及征收事项:( 1) 税务机关发给受托代征人 《 委托代征证书 》 ; ( 2) 受托单位和人员按照代征证书的要求 , 以税务机关的名义依法征收税款; ( 3) 纳税人不得拒绝; ( 4) 纳税人拒绝的 ,受托代征单位和人员应当及时报告税务机关。  三 、 扣缴义务人及其扣缴义务  1. 扣缴义务人依照法律 、 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代扣 、 代收税款的义务。 对法律 、 行政法规没有规定负有代扣 、 代收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 税务机关不得要求其履行代扣 、 代收税款义务。  2. 扣缴义务人依法履行代扣 、 代收税款义务时 , 纳税人不得拒绝。 纳税人拒绝的 , 扣缴义务人应当及时报告税务机关处理。  3. 税务机关按照规定付给扣缴义务人代扣 、 代收手续费。  细则  按照规定付给扣缴义务人代扣 、 代收手续费 ,纳入预算管理 , 由税务机关依照法律 、 行政法规的规定付给扣缴义务人。  四 、 延期缴纳税款  1. 纳税人 、 扣缴义务人按照法律 、 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 、 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期限 , 缴纳或者解缴税款。  2. 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 ,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 ,经省 、 自治区 、 直辖市国家税务局 、 地方税务局批准 , 可以延期缴纳税款 , 但是最长不得超过 三个月。  细则  1. “ 特殊困难 ” :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属于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一条所称特殊困难: ( 1) 因不可抗力 , 导致纳税人发生 较大 损失 , 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 ( 2) 当期 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 、社会保险费后 , 不足以缴纳税款的。  2.补充审批权限规定: 计划单列市 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可以参照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的批准权限,审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  3. 申报材料:纳税人需要延期缴纳税款的 , 应当在缴纳税款期限届满前提出申请 , 并报送下列材料: ( 1)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报告; ( 2) 当期货币资金余额情况及所有银行存款账户的对账单; ( 3) 资产负债表; ( 4)应付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支出预算;( 4) 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 4. 延期缴纳审批: ( 1) 税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报告之日起 20日内 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 2) 不予批准的 , 从缴纳税款期限 届满之日起 加收滞纳金。 配套制度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期缴纳税款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 [2020]1406号  “ 当期货币资金 ” 是指 纳税人申请延期缴纳税款之日的资金余额 ,其中不含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明确规定企业不可动用的资金; “ 应付职工工资 ” 是指 当期计提数。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 [2020]47号  关于滞纳金的计算期限问题  五 、 税收滞纳金 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 , 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 , 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 , 从滞纳税款之日起 , 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 细则  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加收滞纳金的起止时间 , 为法律 、 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 、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税款缴纳 期限届满次日起 至纳税人 、 扣缴义务人 实际缴纳或者解缴税款之日止。  六 、 减税 、 免税  1. 纳税人可以依照法律 、行政法规的规定书面申请减税 、 免税。  2. 减税 、 免税的申请须经法律 、 行政法规规定的减税 、 免税审查批准机关审批。  3.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各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 、单位和个人违反法律 、 行政法规规定 , 擅自作出的减税 、 免税决定无效 , 税务机关不得执行 , 并向上级税务机关报告。  细则  1. 法律 、 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经法定的审批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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