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血液学检验核查要求的探讨内容摘要:

仪器进行校准; – 应建立校准程序并写成文件,内容包括校准物的来源、名称,校准方法和步骤,何时进行校准等; – 应对不同吸样模式(静脉血和末梢血吸样模式)进行校准; – 应使用制造商提供的具有溯源性的校准物或具有溯源性的定值新鲜血进行校准; – 应至少半年进行一次校准; – 记录校准结果。 结果比对的要求 • 、不同分析系统应定期(至少 6 个月)进行结果的比对。 血液分析仪、血凝仪等血液学检测设备,确认分析系统的有效性并确认其性能指标符合要求后,应至少使用 20份临床样本(含正常和异常标本)进行比对, 比对结果的偏差要求低于总允许误差的 1/2。 比对记录由实验室负责人审核并签字,记录应至少保留二年。 • ,进行一致性的判断。 对不合格项目,及时查找原因,采取相应措施进行纠正处理,提出改进和预防措施、追踪改进效果,并作出记录。 SOP文件的要求 • 血细胞分析的显微镜复检标准(检测结果出现异常计数、警示标志、异常散点图等情况时结果的确认方法和程序); • 血涂片制备和检查的书面程序 /过程; • 对患者血液检查和凝固试验的标本进行重复检验的标准及程序; • 血液计数结果超出仪器线性范围时应规定识别和解决方法(如对血。
阅读剩余 0%
本站所有文章资讯、展示的图片素材等内容均为注册用户上传(部分报媒/平媒内容转载自网络合作媒体),仅供学习参考。 用户通过本站上传、发布的任何内容的知识产权归属用户或原始著作权人所有。如有侵犯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反馈本站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