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xx内容摘要:

3点 对于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劳务 , 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可以依照现行增值税有关规定放弃免税 , 并依照本通知第七条的规定缴纳增值税。 24号公告,第十一条第(八)款: ( 八 ) 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劳务 , 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如果放弃免税 , 实行按内销货物征税的 , 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书面报告 , 一旦放弃免税 , 36个月内不得更改。 申请免税提供资料: ( 1) 免税出口货物劳务明细表; ( 2) 进货发票 、 出口报关单 、 出口发票; ( 3) 其他资料。 出口退税申报系统数据录入 , 纸质资料 、 电子申报文件报送税务机关 , 要求同退税申报。 放弃免税提供资料: ( 1) 放弃免税申请书; ( 2) 进货发票 、 出口报关单 、 出口发票复印件; ( 3) 补税当期增值税申报表。 免税申报期: 退税申报:出口次年 4月 30日前每个增值税申报期; 免税申报:出口次年 5月 30日前每个增值税申报期; 征税申报:出口次年 6月 30日前每个增值税申报期。 未申请免税的处理: 24号公告第十一条第(七)款 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对本年度的出口货物劳务 , 剔除已申报增值税退 ( 免 ) 税 、 免税 , 已按内销征收增值税 、 消费税 , 以及已开具代理出口证明的出口货物劳务后的余额 , 除内销免税货物按前款规定执行外 , 须在次年 6月份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申报缴纳增值税 、 消费税。 文件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 《 出口货物税收函调管理办法 》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 2020】 11号 文件依据: 11号公告第五条 (一)出口业务涉及国家税务总局预警信息,包括国家税务总局预警出口企业、国家税务总局预警供货企业、国家税务总局预警出口商品等。 (二)税务系统内部提供涉嫌骗取出口退税线索的。 (三)税务系统以外部门提供涉嫌骗取出口退税线索的。 (四)出口企业及供货企业均属关注企业,且出口关注商品的。 (五)关注企业首次出口关注商品的。 (六)出口企业从关注企业首次购进关注商品出口的。 文件依据: (七)有下列情形,且出口企业盖有公章的书面理由不充分的:。 ,且关注商品出口数量月度增幅超过 20%或出口单价与上次申报相比超过 10%。 ,且关注商品进货单价与上次申报相比超过 10%。 (八)退税机关认为需要调查的其他情况,比如发现供货企业所在地、货物启运地、报关口岸、离境口岸、出口国别、运输方式等内容明显有悖常理 ,出口非传统商品且属跨大类商品出口企业无充分的盖有公章的书面理由的等。 支付到境内的佣金 及时索取发票;除个人外,通过非现金方式支付。 支付到境外的佣金 支付金额不论是否超过 3万美金 , 都要先联系专管员申报代扣代缴营业税和所得税。 税前扣除 5%限额。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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