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省局操作手册20培训内容摘要:

》交纳税人。 ( 8)本事项应在 20个工作日内办结,若管理部门在核查检查过程中发现以下情形的,办理时限中止: ①发生涉嫌偷、逃、骗、抗税或虚开发票等重大事项的; ②需要进行特别纳税调整的; ③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注销办理时限中止的情形。 待相关事项办理完毕后方可继续办理注销事宜,办理时限继续计算。 ( 9)属于国税局、地税局共管的纳税人,应按照先货物劳务税后所得税的顺序原则分别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先受理的税务机关应提示纳税人到另一方税务机关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四、发票管理 新办纳税人首次申请发票: 【报送资料】 ( 1)《纳税人领用发票票种核定表》。 ( 2)税务登记证件。 ( 3)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首次办理或经办人发生变化时提供)。 ( 4)发票专用章印模。 办理流程: 办税服务厅接收资料,核对纳税人报送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受理,不符合的当场一次性提示纳税人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根据纳税人报送的资料,制作《纳税人领用发票票种核定表》,交纳税人签字确认,纳税人免予填写表单。 办税服务厅发放《发票领用簿》。 ( 4)对纳税信用为 A级 的纳税人按需核定其普通发票用量。 普通 发票核定调整 【报送资料】 ( 1)《纳税人领用发票票种核定表》。 ( 2)《发票领用簿》。 ( 3)经办人身份证明(经办人变更的,同时提供复印件) 发票发放: 对 已办理发票核定的纳税人,税务机关依据其申请在核定范围内发放发票。 【报送资料】 《发票领用申请单》。 《发票领用簿》。 领用税控收款机发票的,提供税控收款机用户卡。 经办人身份证明(经办人变更的,提供复印件)。 流程图 普通发票的代开 代开其他普通发票(需要征税的)提供以下资料: ①《代开普通发票申请表》 1份。 ②临时税务登记证副本。 (未报验登记的外埠纳税人需提供) ③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④合同和协议原件及复印件或付款方有效证明。 (超过税务机关规定限额以上的提供) ⑤代开房屋租赁发票的需提供房屋产权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如无房产证应提供购房合同或居委会等书面证明说明房屋用途。 ) 代开其他普通发票(不需要征税的)提供以下资料: ①《代开普通发票申请表》 1份。 ②合同和协议原件及复印件或付款方有效证明(超过税务机关规定限额以上的提供)。 ③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发票的挂失: 普通发票丢失、被盗、损毁致无法辨认代码或号码、灭失的,纳税人向税务机关报告,税务机关备案。 【报送资料】 ( 1)《发票挂失 /损毁报告表》一式 2份。 ( 2)登报声明发票遗失作废的版面原件、发票或复印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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