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行政制度史课件第二章主讲:赵沛教授山东大学内容摘要:

的行政决策与执行制度 一 、 中枢行政决策与行政执行制度 两宋时期的中枢行政决策与执行制度可以分为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北宋前期 , 实行的是中晚唐以来的中书门下体制;自宋神宗元丰年间至南宋 , 实行的是省部制 , 包括北宋中后期的三省六部制和南宋的两省六部制。 (一)北宋前期的中书门下体制 下的中枢决策  三省六部九寺五监(虚职)  中书门下及其诸使:  枢密院决策体制  三司决策 宋代中央决策程序: • 尚书省六曹事,先由本曹检具条例商议决定,再关报省内有关曹司;无异议者,即赴尚书都省讨论,重要者集议,议定上中书省。 有关边防、禁军等事,上枢密院。 中书省、枢密院分别议论处置方案,面奏或进状得旨,即录送门下省;门下省审读详校,有异议则封驳缴奏,大带入状论列,小事缴状内改正,无舛误则录送尚书省施行。 ( 二)元丰改制后的三省一院决策体系  三省 ( 中书省 、 门下省 、 尚书省 ) 和一院 ( 枢密院 )。 中书省 、 门下省设在皇宫之内 , 参与中枢行政决策。 以尚书省六部统领中枢政务 , 撤销各种虚职 , 诸差遣使并入省台寺监。  三省长官合计四人 , 共同辅政 , 三省各司其职:中书草诏 、 门下审阅 、 尚书奉行。 起初 , 三省向皇帝分班奏事 ,后改为三省共同听旨 、 共议政务的运作方式。  尚书省六部事 , 先由本部商议 , 再报省内有关部司;无异议者 , 即付尚书省讨论 , 重要事务 , 需集议 , 议定上中书省。  政务信息: , 各类政务文书经进奏院汇总 , 由门下省上报皇帝 , 皇帝诏令则通过门下省分发各地方政府及诸部司。 二、地方行政决策与行政执行制度 (一)虚三级制 地方政体的决策机制: • 路:路的行政机构主要有三个系统,安抚使司、转运使司和提举常平司,依次简称帅司、漕司和仓司。 三司各有所职,互不统属,路不是一个完整的行政区,没有统一的行政首长,甚至不存在统一的行政地域范围,只有按事权划分的各个行政系统。 分权之彻底、制衡之严密,历代所未尝见。 • 府、州和通判决策系统 • 县制 (二)差遣使决策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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