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医改”与政府监管改革内容摘要:

会福利( Arrow, 1963。 Buchanan and Tullock, 1962) – 纯粹再分配问题。 很多病种没有保险必要,政府补贴属于纯粹再分配问题,不会改善社会福利 • 需要用非市场化的社会制度校正市场缺陷,医疗服务市场的所有制度安排都是为了解决保险市场缺失以及医疗服务市场缺陷,包括不同形式的政府干预,比如政府出资,政府举办和政府监管,以及行业自律, • 但是非市场制度的出现,加之市场化因素导致的盈利动机的存在,同时会带来医疗服务市场的其他问题,即“旨在优化资源配置的社会调整过程自我产生前进的障碍” ( Arrow, 1963) • 从“双边”到“多边”市场演化( Danzon, 1997。 Howell, 2020),通过引入相关利益者,以及合理的合同和制度安排,平衡各方利益,改善医疗服务市场治理 三、需要解决的主要政府监管问题 • “管办不分 ” ,卫生主管部门既是医疗服务行业的监管者,又是医疗机构的管理部门,在这种体制下,政府对医疗机构干预过多,医疗机构得不到真正的经营管理自主权,此外非国有医院进入医疗服务市场面临歧视性障碍 • 一方面市场准入管制过严,特别是对民营资本进入有歧视,并且对医务人员执业管制不合理,医务人员不能自由多点执业;另一方面,监管缺失很严重,不能有效控制非法行医 – 放松和改善市场进入监管可以从供给角度,在一定程度上缓解“看病难”,从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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