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期”女员工管理中的常见法律问题内容摘要:

( 聘用 ) 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除外。  《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 第五条: 用人单位 不得因女职工怀孕 、 生育 、 哺乳降低其工资 、 予以辞退 、 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三期”女员工的假期和待遇  生育津贴  关于从业妇女生育生活津贴计发基数的规定调整为: ( 一 ) 从业妇女的月生育生活津贴标准 , 为本人生产或者流产当月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从业妇女生产或者流产时所在用人单位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于本市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300%的 , 按 300%计发;低于本市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60%的 , 按 60%计发;但低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规定的生育生活津贴最低标准的 , 按最低标准计发。 “三期”女员工的假期和待遇 ( 二 ) 从业妇女生产或者流产时所在用人单位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于本市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300%以上的 , 高出部分由用人单位补差。 ( 三 ) 从业妇女生产或者流产前 12个月内变动工作单位的 ,其月生育生活津贴按照其生产或流产前 12个月内所工作的各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加权平均数计发。 ——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 《 社会保险法 》 调整本市现行有关生育保险政策的通知 “三期”女员工的假期和待遇  生育津贴即为产假工资,生育津贴高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克扣;生育津贴低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关于调整本市职工生育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  职工已享受生育津贴的,视同用人单位已经支付相应数额的工资。 生育津贴高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当将生育津贴余额支付给职工;生育津贴低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 《 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 》 “三期”女员工能否调岗、调薪  孕期加班  《 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 》 第十一条 、 十二条  对妊娠期的女职工 , 不应延长其劳动时间。  女职工妊娠七个月以上 ( 按二十八周计算 ) , 应给予每天工间休息一小时 , 不得安排夜班劳动。 “三期”女员工能否调岗、调薪  孕期调岗  《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 第六条 :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 , 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 , 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 《 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 》 第十一条:对妊娠期的女职工 , 不应延长其劳动时间;对从事频繁弯腰 、 攀高 、 下蹲 、 抬举 、 搬运等容易引起流产 、 早产的工作 , 或者经区、 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证明不宜从事原工作的 , 应暂时调做其他适当工作或酌情减轻工作量。 “三期”女员工能否调岗、调薪  女职工在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 《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 ) (一 )作业场所空气中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苯、镉、铍、砷、氰化物、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二硫化碳、氯、己内酰胺、氯丁二烯、氯乙烯、环氧乙烷、苯胺、甲醛等有毒物质浓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作业; (二 )从事抗癌药物、己烯雌酚生产,接触麻醉剂气体等的作业; (三 )非密封源放射性物质的操作,核事故与放射事故的应急处置; (四 )高处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高处作业; (五 )冷水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冷水作业; (六 )低温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低温作业; (七 )高温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的作业; (八 )噪声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的作业; (九 )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十 )在密闭空间、高压室作业或者潜水作业,伴有强烈振动的作业,或者需要频繁弯腰、攀高、下蹲的作业。 “三期”女员工能否调岗、调薪 体力劳动强度分级 职业描述 I( 轻劳动) 坐姿:手工作业或腿的轻度活动(正常情况下,如打字、缝纫、脚踏开关等);立姿:操作仪器,控制、查看设备,上臂用力为主的装配工作 II(中等劳动) 手和臂持续动作(如锯木头等);臂和腿的工作(如卡车、拖拉机或建筑设备等运输操作);臂和躯干的工作(如锻造、风动工具操作、粉刷、间断搬运中等重物、除草、锄田、摘水果和蔬菜等) III( 重劳动) 臂和躯干负荷工作(如搬重物、铲、锤锻、锯刨或凿硬木、割草、挖掘等) IV(极重劳动) 大强度的挖掘、搬运、快到极限节律的极强活动 “三期”女员工能否调岗、调薪  《 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 》 第九条  禁止安排妊娠期和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下列工作 : ( 一 ) 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工作。 ( 二 ) 生产或使用铅 、 苯 、 汞 、 镉 、 二硫化碳的工作 , 以及超过卫生防护要求剂量当量限值的放射性工作。 ( 三 ) 生产抗癌药物 、 性激素的工作或接触锰 、 铬 、 铍 、 砷 、磷及其化合物和苯胺 、 环氧乙烷 、 氯乙烯及其他有机氯化合物的工作。 ( 四 ) 在氰化物 、 氮氧化物 、 一氧化碳 、 氯 、 己内酰胺 、 甲醛 、 氟 、 溴 、 甲醇等浓度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场所内工作。 前款第二项所指的生产或使用铅 、 苯 、 汞 、 镉和二硫化碳工作的具体范围 , 由市劳动局另行规定。 “三期”女员工能否调岗、调薪  哺乳期调岗  女职工在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 《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 ) ( 一 ) 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第一项 、 第三项 、 第九项; ( 二 ) 作业场所空气中锰 、 氟 、 溴 、 甲醇 、 有机磷化合物 、有机氯化合物等有毒物质浓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作业。 “三期”女员工能否调岗、调薪  调岗待遇  上海市实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 办法第二十三条  女职工在孕期或者哺乳期不适应原工作岗位的,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调整该期间的工作岗位或者改善相应的工作条件。 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其原工资性收入。 “三期”女员工能否调岗、调薪  案例: “ 史上最贵清洁工 ”  2020年 4月 , 原本担任上海某公司资深策划的杨某休了一个月长假到国外探望丈夫。 5月 21日重新上班时 , 意外得知公司一个项目宣布解散 , 包括她在内共有 10余名员工将要离职 , 但这时她发现自己怀孕了。 公司不能解除劳动合同 , 就给她安排了一个清洁工的工作 , 负责清扫公司男 、女厕所 , 负责地面 、 纸篓 、 马桶和洗手面盆等的清洁 、 消毒和卫生工作。 这令她气愤不已: “ 我月薪 9000元 , 如果。
阅读剩余 0%
本站所有文章资讯、展示的图片素材等内容均为注册用户上传(部分报媒/平媒内容转载自网络合作媒体),仅供学习参考。 用户通过本站上传、发布的任何内容的知识产权归属用户或原始著作权人所有。如有侵犯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反馈本站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