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区优抚对象数据核查工作实施方案内容摘要:

“ 三属 ” 证等有效证件,亲自到开发区指定登记处进行省份信息采集和数据确认,不得由他人代替登记。 对体弱多病、行走不便的优抚对象,工作人员要上门进行身份信息扫描和数据确认。 在扫描核查登记时,要把被核查对象的身份证、户口本、复员、退伍、残疾军人、 “ 三属 ” 证等有效证件,复印并加盖开发区印章和 “ 清理核查登记表 ” 由开发区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民政所长签字后,统一上报县民政局进行审核,数据扫描仪采集的信息,要及时报民政局优抚股进行数据链接与确认,对不符合条件和逾期不进行登记的,坚决予以停发 或取消。 优抚对象数据核查整治活动时间四个月,从 7 月 1 日开始至10 月 30 日结束。 开发区民政所组织人员对优抚对象享受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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