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暑假大学生三下乡社会实践报告六篇内容摘要:

市场化运作原则。 按照 “ 政府引导、招商引资、政策推动、市场运作 ” 的工作思路,积极探索农民公寓建设和旧村居改造的可经营性项目市场化运作,引入竞争机制,以项目和利益招商,吸引房地产商参与城中村改造,实现多方共赢。 以人为本的原则。 城市的发展是让城市居民的生活更美好,改造 “ 城中村 ” ,多以人为本的原则。 听群众呼声,多协调,使村民思想 变通,行动支持,权益保障。 因地制宜,先试点后推开。 因地制宜,先试点后推开。 从 2020 年起,力争到 2020 年底完成我区 “ 城中村 ” 改造试点工作,选取白鹿洞镇龙门池村等几个村组作为区 “ 城中村 ” 改造项目,形成样板工程,积累经验后,再逐步在其他 “ 城中村 ” 推开,形成苏仙模式。 4 龙门池 “ 城中村 ” 改造井然有序的逐步展开 (列举四例 ) 龙门池 “ 城中村 ” 改造井然有序的逐步展开 (列举四例 ) (一 )郴州市规划局 关于龙门池村龙家组、袁家组村庄建设规划 (调整 )方案公示 苏仙区白鹿洞镇龙门池村龙家组, 袁家组村民安置用地规划我局于 2020 年审批,根据龙家组、袁家组的申请,拟对原有批准的安置规划进行局部调整和修改。 经研究,我局拟同意其申报的村庄建设规划 (调整 )方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城乡规划法 》、《湖南省城市规划公示制度 (试行 )》的有关规定,现将规划方案及相关资料予以公示,请广大市民提出宝贵的意见。 龙门池村龙家组、袁家组村庄建设规划 (调整 )总平面图 (二 )郴州市规划局白鹿洞镇龙门池村孔家洞组村民安置规划及建筑方案的公示 郴州市白鹿洞镇龙门池村孔家洞组村民安置用地位 于该组集体用地内,用地面积为 6160 平方米,安置户数 21 户,每户占地面积90 平方米,建筑层数 5 层。 村民安置规划方案已经我局业务例会研究同意。 依据《郴州市城市规划公示制度实施细则 (试行 )》有关规定,为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现将规划方案公示,请广大市民提出宝贵意见。 龙门池村孔家洞组村民安置规划总平面图 (三 )郴州市规划局关于龙门池建材物资贸易中心用地规划修改意向方案公示 龙门池建材物资贸易中心用地位于白鹿洞镇龙门池村芳头组,用地南临青年大道,东临龙门池村虎型坳组,总用地面积 平方米。 规划意向方案已经市规委专家论证,依据《郴州市城市规划公示制度实施细则 (试行 )》的有关规定,现将意向方案予以公示,请广大市民提出宝贵意见。 规划修改意向总平面及竖向图 (四 )改造水淹区 —— 郴江河综合治理龙门池村曹家坪段拆迁工作速写 即将改造的郴江河综合治理曹家坪段 据了解,今年 3 月动工的郴江河综合治理龙门池村曹家坪段项目,去年 9 月就已经取得拆迁许可证。 实施该项目主要是为了对曹家坪段郴江河道进行综合治理,有效提高郴江河防洪泄洪能力,切实保护周边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同 时形成以河带路、以景治河的风光带。 拆迁腾出来的空地,主要用于公益性质的沿江风光带、小游园、游道建设,以及城镇污水截污干管的铺设、曹家坪基础设施的改造。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本次拆迁范围内具有合法产权的建 (构 )筑物,采取货币补偿、产权调换两种方式。 选择货币补偿的,按 2400 元每平方米计算,如被拆迁人有异议的,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再视具体情况协商。 选择产权调换的,安置房统一建在青年大道。 被拆迁房屋 (住宅 )选择安置房产权调换的,采取被拆迁房屋产权建筑调换安置房套内建筑面积,拆一还一。 产权证载明为住宅现在 作门面房的,在拆迁公布前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并依法纳税的,在拆迁范围公示后无异议的,面积按住宅置换,经营面积 600 元每平方米予以补偿。 3 月 8 日拆迁指挥部进场后,首先对拆迁范围内建筑物的面积、权属性质、使用情况一一进行了摸底调查,并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的监督与质询。 拆迁补偿安置方案 (征求意见稿 )形成后,指挥部又以书面送达的形式,把拆迁补偿方案 (征求意见稿 )和征求意见表送达拆迁范围内的每一户居民手中,共收集到反馈意见 332 条。 在指挥部随机抽阅了 3 份意见表,只见上面大家都坚定不移的表达了对城市改造、提质工作的 支持,这不单是当地居民的福气,也是提升整个郴州城市品位的一项德政工程、民心工程。 5 龙门池 “ 城中村 ” 改造中遇到的问题 龙门池 “ 城中村 ” 目前有不少市民反映,虽然龙门池村地处青年大道边,南塔岭脚下,是未来城市发展的核心区之一,在近两年的政府规划中,也有对其进行规划改造的表述。 但是 ,两年过去了,龙门池村许多地方风景依旧。 从村中所能看见的南塔一隅,树木稀疏。 村内菜地遍布,不时有阵臭卷来。 唯一的一条磨心塘道路,据了解 2020 年初规划已出台并进行了公示,可是到现在道路还是破破烂烂。 除此之外,村中就是一些有碍观瞻的违建房以及纵多的垃圾堆和臭水沟,这些既影响了美观,也不利于当地居民的身心健康。 郴州当前正在积极争创 “ 三城 ” ,城中村也引起了政府的足够重视,可不知为什么就是雷声大雨点小,希望有关部门能够真心关注城中村以及一些小街小巷的改建工作,让蓝天绿水走进郴州的每一个地方。 的确, “ 城中村 ” 改造是一项重大的民生工程,即关系到每一个村民的切身利益,也影响城市的整体布局与发展。 然而, “ 罗马不是一日建成的 ” ,这不是一下子就能够实现的事情,这需要巨大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同时必须做好村民的补偿和安置工作,对改造工程中的资 金管理也必须监管到位,严厉查处贪污腐败现象。 由于所涉及的改造面积之大,村民数量之多,资金不可能一下子就全部到位,需要通过招商引资,逐步规划好,做好村民的思想工作,保障村民切身利益,以科学发展观进行改造,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才可以真正实现 “ 城中村 ” 科学的改造。 关于龙门池 “6 关于龙门池 “ 城中村 ” 改造的几点建议关于龙门池城中村 ” 改造的几点建议 严格规划控制,突出规划主导与约束作用。 严格规划控制,突出规划主导与约束作用。 首先,做好旧村改造 与城市总体规划的融合工作。 城市总体规划要充分考虑到未来发展过程中对道路、停车、绿化等市政公用设施的需求,防止 “ 二次拆迁 ”。 其次,做好旧村改造规划的编制工作。 加快推进城中村改造专项规划的编制,科学制定城中村改造工作的分期推进方案,将其作为具体改造项目的强制性依据。 妥善落实居民安置,严格规范征地行为。 、妥善落实居民安置,严格规范征地行为。 这是 “ 城中村 ” 改造的首要任务和重要内容,也是改造成败的关键。 在安置方法上,实行原地安置、异地安置与资金安置相结合。 在土地的使用上,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并取得国有土 地使用权证后,改造开发前,其土地的合法使用人、土地用途不变,原农用地承包人可继续承包经营。 如开发征用,给予相应补偿。 对采取彻底重建改造的 “ 城中村 ” 或城乡结合部自然村土地按有关国家政策办理征地手续,使其转为国有土地性质。 对拆违整治的 “ 城中村 ” ,按土地划拨政策全部转为国有,其村民合法建筑在有关部门审核后发放房屋产权所有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并允许交易。 对农村集体土地的征用,坚持依法依规,补偿资金到位,确保给农民兑现。 多形式推进试点工作。 、多形式推进试点工作。 “ 城中村 ”改造试点项目可以按政府主导改造, 社会资金参与改造,集体经济组织自行改造等三种模式。 政府主导改造是指以政府投资或政府与集体经济合作投资等形式,对 “ 城中村 ” 进行改造。 社会资金参与改造是指政府将拆迁及拟改造土地的使用权一并通过招标或者通过拆迁后三通一平土地公开招标等方式确定土地使用人。 集体经济自行改造是指农村集体利用其原有的集体建设地征收为国有后,自行改造或与相关主体合作开发建设等。 韶关等地城中村改造工作主要是采用后两种模式。 建立村民转居民的配套政策。 、建立村民转居民的配套政策。 由于城乡户籍二元体制,农业人口与 “ 非农 ” 人口户籍存在 很大的社会保障和政策差异。 因此,在村民转居民工作中,应优先解决 “ 城中村 ” 村民的就业问题,通过劳动部门职业技术培训,实现每户村民家中有一人城市就业,同时根据国家的相关政策在征地资金中优先解决农民的社会福利和保障问题,享受城镇居民同等社会保障待遇。 切实保护集体资产,维护村民合法权益。 、切实保护集体资产,维护村民合法权益。 在城市化进程中,各村组都积累了大量的集体资金,其属村民共有财产。 因此,建议在区国资委的领导下,健全财务制度,确保集体资产不流失。 同时将这些资金纳入市区国有资产管理范畴,设立专户,定 期考核和监管,使股份制公司正常运作,使参股村民从公司分红中受益。 强化改造 “ 城中村 ” 的后续管理。 、强化改造 “ 城中村 ” 的后续管理。 改造 “ 城中村 ” 目的是改善人民居住环境,但 “ 三分治,七分管 ” ,必须重视改造后的 “ 城中村 ” 管理,把 “ 城中村 ” 作为小区来实施管理,通过村民出资聘请物业管理公司,实施水、电、卫生、保安等事务管理,同时可以解决部分村民的就业问题,在实际工作中避免改造后的 “ 城中村 ” 又变成新的 “ 城中村 ”。 三 实践总结 大学生参与 三下乡 活动,是五四青年的人生之路,是我们经得起社会考验的方式之一,是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是青年学生健康成长、将自身价值与祖国命运紧密相连的必由之路。 抓住有利时机参与各种形式的暑期 三下乡 活动,把学习书本知识与投身于社会实践统一起来,自觉走与实践相结合的道路,努力缩短成长与社会需要之间的距离,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我想这对未来自己的发展有着巨大的意义。 通过此次三下乡的活动,我认识到了城中村改造是我国城市化进程中特有的阶段城中村是我国城市化进程中的特有现象, 其成因是中国城乡二元户籍制度、城乡二元土地所有和管理制度、城乡二元社会保障制度、城乡二元就业制度、城乡二元行政管理制度、城乡二元经济体制与城市化发展不相适合,一部分传统农村地区由于接近于城镇地区而又滞后于城市化发展,被城市建成区包围、半包围而成为 “ 孤岛 ” ,未完成城市化转型的特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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