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清明期间山林防火工作总结思考内容摘要:

于可能引发山火承担违法责任的法律思维,加上法不责众的侥幸心理和错误认识,导致部分人以维护传统习俗为由抗拒规劝,甚至因为暴力对抗执法人员或者引发山火而负上法律责任。 三是以往执法力度不够。 比较而言,往 年虽然也发出倡议,设卡检查,但是对违法行为在进行规劝制止时,面对部分村民的质疑及阻挠,各地在处理时随意性较大,没有保持一致,对违法行为未依法给予处罚,听之任之。 导致许多本想遵规守法的村民,也纷纷 “ 倒戈相向 ” ,山火防止工作成效不大。 今年的清明期间防火工作之所以取得较好成效,在于站稳法律立场,彰显法治权威,突出了一个 “ 严 ”字,只要暴力阻挠执法或引发火灾,严格依法处置,并广而告之,取得很好的宣传效果和震慑作用。 虽然我们在今年的山林防火工作运用法治手段取得的一定的成效,但是还只是一时之功,如何将取得的成效 化为常态,进一步推动农村的法治建设。 我认为主要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是用法治思维引导农村传统观念。 农村的传统观念是历史留存下来并且得到人们心理认同的规则,既包含了陈腐、落后的习俗,也存在积极、正面的元素。 如清明祭祖,互相攀比谁烧的纸钱多,谁买的鞭炮大而响,无疑是传统习惯和扭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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