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1生命权内容摘要:

① 人格权所共同具有的绝对性 、 专属性 ② 主体只能是特定的自然人 ③ 与其他人格权种类相比 , 具备更多的财产利益。 肖像权  肖像权的内容 1) 制作专有权 ( 再现权 ) :由肖像权人自己制作或经肖像权人同意 , 由他人制作; 2) 使用专有权:自我使用以及转让他人使用 3) 利益维护权:肖像权是绝对权 , 除权利人外 ,任何他人都负有不得侵害的义务。 肖像权  侵害肖像权行为的认定 未经许可再现他人肖像 , 并造成其他损害后果;狗仔队的偷拍行为如何认定。 未经许可使用他人肖像 歪曲 、 丑化他人肖像 民法通则 100条 ∶ 公民享有肖像权 , 未经本人同意 , 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对于该规定中的 “ 以营利为目的 ” 这一要件 , 学者都提出了质疑。 肖像权  肖像权的限制 ( 合理使用肖像的行为 ) 在新闻报道中使用相关人物的肖像; ( 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的平衡 ) 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而强制使用公民的肖像 ( 通缉罪犯嫌疑人 、 身份证管理等 ) 为了科研和教育目的在合理范围内使用他人肖像 ( 病人肖像 、 历史教科书等 ) 为了肖像权人自身利益使用 ( 寻人启事 ) 基于肖像作品著作权的使用 ( 展出绘画 ) 使用在集会 、 庆典 、 游行等场合出席特定活动的人物的肖像 其他合理使用 ( 表彰先进等 ) 肖像权  肖像权与肖像著作权的冲突 肖像作品著作权包括署名权 、 发表权 、 修改权 、保护作品完整权 、 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 除署名权外都与肖像权可能发生冲突。 处理原则:尊重当事人的约定 , 没有约定的由于肖像权具有更强的社会意义 , 肖像权的行使优先于著作权。 著作权人须得到肖像权人的同意方可发表 、 展示 、 或将肖像用于营利活动。 但肖像权的行使也不应损害著作权。 侵害肖像权的民事责任 非财产性责任 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财产性责任 1)财产性损失赔偿 以营利为目的的,应以营利作为确定赔偿数额的参考,或者以受害人受到的损失计算 2)精神损害赔偿(按照情节严重性、过失程度、受害人损害程度等) 名誉权  名誉是指社会或他人对特定自然人 、 法人的品德 、才干 、 信誉 、 商誉 、 资历 、 声望和形象等方面的客观评价。  名誉权,是指自然人或法人依法享有的维护所获得的社会公正评价并排斥他人侵害的权利。 非自然人的名誉的显著特点在于与财产利益的联系更为密切。 侵害法人名誉权,可能会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名誉权的特征 名誉权的客体是名誉 , 名誉是一种客观的社会评价。 名誉感是民事主体内心的一种情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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