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基金设置及管理办法(员工福利管理-员工福利组织规章与办法)内容摘要:

慈善基金设置及管理办法(员工福利管理-员工福利组织规章与办法) 慈善基金设置及管理办法(一) 本公司为促进社会互助风气,并激发员工仁爱精神,使社会上急待济援的同胞,能获得精神慰籍与物质救助,特设置慈善基金,并订定办法。 (二) 基金的来源:按月由本公司营业总额中,提取 1数额。 (三) 基金的保管:每月 10 日前由财务部依上月份营业总额规定比例将款提交人事部,以总经理名义在银行开一活期存户,专案列帐,汇存保管,并每月 11 日由人事部公布 10日止收入、支出明细及余额。 (四) 基金的运用:(1)孤寡老幼、身世怜悯、无以维生者。 (2)遭受天灾人祸,短期内无法维生者。 (3)社会舆论呼吁救助者。 (4)其他可值济援者。 (1)为贯彻默默行善的美德,施济时,不得以公司名义,应以无名氏或“同仁”名义。 (2)为避免受施者对本基金的长期依赖,故救济对象应逐月更换。 (3)来函、来电或登门来募者,当面或推荐者一律不予考虑,对事后须经调查才予考虑。 (1)凡本公司同仁皆可就各人接触环境范围内合于条件的救济对象,将事实签请单位主管核可后发动募捐(以自由捐献为原则 )。 (2)各单位将捐献人员造成名册,并注明捐献金额寄送人事部,转呈总经理核准后,由慈善基金内拨付与“捐献总额”相等的金额,一并捐助。 (3)除平日外,并定每月第二个星期六( 遇假日顺延一周为“行善日”各单位均于此日救济对象发动募捐,分公司由经理,总公司由人事部经理召集。 )(4)为贯彻本基金的基本精神,确保其运用得当,各单位选定的济助对象必要时人事部可进行调查。 (5)当月份基金经捐助后还有余额时,应将当月份基金余额并入下月份基金总额内。 (6)每月的捐助金额,以不超过当月份的基金总额为原则,但若有前月的累积余额,得酌情拨补。 (7)本基金不得擅自移作其他用途。 (五) 各单位员工对本办法各项工作的执行,纯属义务性质,不得藉口要求任何报酬。 本办法如有未尽事宜,其修订由人事部呈董事长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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