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财产行为税热点问题解答一内容摘要: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划拨用地上建造经济适用房并销售,是否列入土地增值税清算范围。 根据条例规定,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应缴纳土地增值税。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划拨用地上建造并销售房屋(含经济适用房)产权并取得收入的,属于土地增值税征税范围。 四、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交纳的地方教育附加是否允许计入营业税金及附加予以扣除。 根据《土地增值税实施细则》的规定,“因转让房地产交纳的教育费附加,也可视同税金予以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20年第 70号中明确规定,“不转让房地产有关税金扣除包括实际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因此房地产开发企业实际交纳。
阅读剩余 0%
本站所有文章资讯、展示的图片素材等内容均为注册用户上传(部分报媒/平媒内容转载自网络合作媒体),仅供学习参考。 用户通过本站上传、发布的任何内容的知识产权归属用户或原始著作权人所有。如有侵犯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反馈本站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