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年报及20xx年定报制度培训成品油批发与零售部分朝内容摘要:

下列情况不计入购进量: ( 1)在途的; ( 2)尚未验收、入库的; ( 3)经验收发现的亏吨(应按验收后的实际数量计算购进量); ( 4)没有通过买卖行为而进入的; ( 5)退给卖方的。 购自省(区、市)外 指成品油批发单位在报告期内从本市以外的单位调入或购进的成品油数量。 对于大区公司及本部在京的央企,如果本部从其京外的下属单位购进成品油,必须统计购进量。 2. 销售量 指成品油批发、零售单位在报告期内售予本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的成品油数量。 销售量核算原则: 成品油已经售出、所有权已经转移给买方;并且收到货款或取得收取货款的证据。 注意:与货物是否发出无关。 销售量包括: ( 1)售予城乡居民和社会集团的; ( 2)售予国民经济各行业用于生产、经营用的; ( 3)售予批发和零售业作为转卖或加工后转卖的; ( 4)对国(境)外直接出口的。 销售量不包括: ( 1)未通过买卖行为付出的成品油; ( 2)本单位介绍买卖双方成交,本单位只收取手续费的; ( 3)购货单位退回的,即本单位销货被退回的成品油; ( 4)成品油损耗和损失。 销往省(区、市)外: 向本市以外的单位销售的成品油数量。 指各行各业的单位,不仅仅指成品油批发和零售单位。 售予批发和零售企业: 向其他成品油批发或零售单位调拨或销售的成品油数量。 3. 库存量 核算原则: ( 1)时点性原则:期初、年初;期末、年末。 ( 2)实际数量原则:应以盘点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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