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4月23日神华北京内容摘要:

: 总承包人和中标人 总承包人、招标人和中标人 1亿、 9000万 +1000万 9000万、 8000万 +1000万 9000万、 8100万 +900万 一、招标主要要素的分析和确定 第二章 招 标 二、禁止性规定 一、招标主要要素的分析和确定 招标公告 资格要素:资质、业绩、人员、财务、信誉 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提交资格申请文件和投标文件的时间 招标人对文件的澄清修改 投标有效期 踏勘现场、投标预备会 标底、最高投标限价 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收取或退还 拒收的投标文件 1终止招标 一、招标主要要素的分析和确定 招标公告 《 招标法 》 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招标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发布招标公告。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公告,应当通过国家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发布。 ” 《 条例 》 第十五条第三款规定“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的资格预审公告和招标公告,应当在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依法指定的媒介发布。 在不同媒介发布的同一招标项目的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招标公告应当一致。 指定媒介发布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境内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不得收取费用。 ” 一、招标主要要素的分析和确定 资格要素:资质、业绩、人员、财务、信誉 第三十七条 招标人应当在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载明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并进行资格预审的,联合体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前组成。 资格预审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 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关于联合体的资格认定的相关问题 第三十一条 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 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 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招标人不得强制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不得限制投标人之间的竞争。 《 招标投标法 》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对投标人的限制情形 一、招标主要要素的分析和确定 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提交资格申请文件和投标文件的时间 ( 1)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 (招标投标法第 24条) ( 2)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发售期不得少于 5日。 (条例第 16条) 不少于 5日 不少于 5日 资格预审 招标不少于 20天 ( 3)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自资格预审文件停止发售之日起不得少于 5日。 (条例第 17条) 一、招标主要要素的分析和确定 招标人对文件的澄清修改 《 招标法 》 第二十三条赋予招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权利。 《 条例 》 第二十一条对此作了补充,“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编制的 ,招标人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 3日前,或者投标截止时间至少 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 3日或者 15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 《 条例 》 第二十二条规定:“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 2日前提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 10日前提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 3日内作出 答复 ;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 答复 构成 不构成 谁 影响 不影响 谁 时间 时间 一、招标主要要素的分析和确定 投标有效期 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投标有效期。 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 在原投标有效期结束前,出现特殊情况的,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 投标人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但应当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 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因延长投标有效期造成投标人损失的,招标人应当给予补偿,但因不可抗力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除外。 一、招标主要要素的分析和确定 踏勘现场、投标预备会 第二十一条 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可以组织潜在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公开 保密 第二十二条 招标人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 一、招标主要要素的分析和确定 标底、最高投标限价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最高投标限价或者最高投标限价的计算方法。 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的否决投标 招标人不得规定最低投标限价 招标人可以自行决定是否编制标底。 一个招标项目只能有一个标底。 标底必须保密,应当在开标时公布。 标底只能作为评标的参考,不得以投标报价是否接近标底作为中标条件,也不得以投标报价超过标底上下浮动范围作为否决投标的条件。 一、招标主要要素的分析和确定 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收取或退还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 的 ,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 2%。 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 投标有效期一致。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境内投标单位,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 基本账户 转出。 招标人不得挪用投标保证金。 一、招标主要要素的分析和确定 拒收的投标文件 条例 — 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逾期送达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 电子招标投标办法 —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 投标人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应当拒收并提示。 第三十一条 招标人终止招标的,应当及时发布公告,或者以书面形式通知被邀请的或者已经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已经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或者已经收取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应当及时退还所收取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费用,以及所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 时间 ☆ 情形 1终止招标 一、招标主要要素的分析和确定 二、禁止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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