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1所有权概述内容摘要:

房屋、道路、堤坝、油井、林木等地上定着物的所有权。 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建筑物所有权 城镇居民住房所有权 农村居民住房所有权 征收与征用  征收:物权法 42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 征用:物权法 44条:因抢险、救灾等紧急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用单位、个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 被征用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使用后,应当返还被征用人。 单位、个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征用或者征用后毁损、灭失的,应当给予补偿。 征收与公共利益  征收的条件 公共利益的界定,物权法没有定义 1)公共秩序的和平与安全;经济秩序的健康、安全与效率;社会弱者利益的保护;公共教育、卫生事业等; 2)不包括政府利益、商业利益和特定集团的利益,防止商业征收借公共利益的名义进行 合理的补偿 1)农地的征收补偿: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等 2)房屋、土地的征收补偿:房屋补偿、土地使用权补偿、居住条件的保证 法定的程序 1)农村土地征用: 《 土地管理法 》 、 《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 以及《 国土资源部关于征用土地公告办法 》 、 《 国土资源听证规定 》 等 2)城市房屋拆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史上最牛钉子户事件  案情简介 :  2020年,重庆南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重庆智润置业有限公司共同对九龙坡区鹤兴路片区进行开发,拆迁工作从 2020年 9月开始,该片区 280户均已搬迁,仅剩杨武、吴苹夫妻的两层小楼一直伫立在工地上未搬迁。 2020年 10月,吴苹夫妇的房屋被断水, 2020年 2月房屋被断电,施工队进场后,房屋与外界的道路也被阻断。 2020年 2月,开发商向九龙坡区房管局提出拆迁行政裁决,要求裁决被拆迁人限期搬迁。 九龙坡区房管局于 2020年 1月 11日下达了拆迁行政裁决书,并于 2月 1日向九龙坡区人民法院提起了 《 先予强制拆迁申请书 》 ,法院受理了此案。 3月 19日,九龙坡区法院当庭裁定限吴苹夫妇在 3月 22日前自动搬迁。 此后 ,杨武住进了屋内,并把一面写有“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的横幅挂在屋顶,向外界展示“保卫自己的财产”的决心。 3月 23日,案件进入执行程序 ,在多次协商后,吴苹夫妇与开发商达成协议,并自愿将房屋交由其拆迁。  争议点 :  公共利益与私有财产发生冲突时何者优先 ? 私有财产的不可侵犯与权利不可滥用原则之间如何平衡 ? 生产 取得孳息 国有化 原始取得 先占 拾得遗失物 发现埋藏物 无人继承的财产 添附 善意取得 时效取得 继受取得 (买卖、互易、赠与、继承、法人终止) 动产的取得 一、原始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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