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学年度科技校院繁星计画联合推荐甄选入学招生内容摘要:

、繁星招生甄選規定 第 6比序 (5/10) 競賽與證照部分之計分標準 (本表依正式公告之簡章為準 ) 競賽、證照名稱 主辦單位 競賽優勝名次 或證照等級 計分 標準 國際技能競賽 國際展能節職業技能競賽 國際科技展覽 國際技能競賽組織 國際奧林匹克殘障聯合會 ( 由國立臺灣科學教育館 推薦 參 加 ) 第 1~3名 40分 優勝 35分 國際技能競賽 國際展能節職業技能競賽 勞動部 (國際技能競賽中華民國委員會 ) 勞動部 ( 原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 正 ( 備 ) 取國手 35分 全國技能競賽 全國身心障礙者技能競賽 勞動部 (國際技能競賽中華民國委員會 ) 勞動部 ( 原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 第 1名 ( 金牌 ) 35分 第 2名 ( 銀牌 ) 30分 第 3名 ( 銅牌 ) 25分 第 5名 23分 全國高級中等學校技藝競賽 教育部 第 1~3名 25分 第 4~8名 20分 第 9~13名 15分 第 14~23名 10分 第 24~50名 5分 第 51~76名 3分 全國中小學科學展覽會 臺灣 國際科學展覽會 國立臺灣科學教育館 第 1名 20分 第 3名 15分 佳作 10分 競賽與證照部分之計分標準(續) (本表依正式公告之簡章為準 ) 註 1:相同職類之競賽或證照 採最優名次或最高等級計分 , 不同職類之競賽或證照,則可累計計分 ;未在本表所列之競賽及證照, 則不予計分。 註 2:中央各級機關及直轄市政府主辦之各項技藝技能競賽,發證時之主辦單位和落款單位頇為中央各級機關,且落款人頇為機關首長,否則不列入本表採計項目。 註 3:若 尚未拿到技術士證照 ,但 有成績單 或於技能檢定術科辦理單位 相關網站可查詢到成績 ,請 檢附成績單影本或複印成績查詢頁面 ,並請於「網路報名系統」第 6比序項目資料將 發證日期登錄為 106年 1月 1日。 註 4:被推薦考生取得本表採計之競賽或證照項目之日期 , 頇為被推薦考生入學高職學校之後至報名截止日 106年 3月 15日 ( 星期 三) 前 , 方予採計。 惟所有證明文件影本頇連同考生報名表件一併於 106年 3月 16日 ( 星期 四 ) 前 , 以快遞或限時掛號寄出 ( 郵戳為憑 ) 至本委員會進行審查。 註 5: 「 全國高職學生專題暨創意製作競賽決賽 ( 含專題組及創意組 )」 , 競賽獲獎採計年度為自 103年度 ( 含 ) 以後之年度。 註 6:全國學生舞蹈比賽與全國學生音樂比賽僅採計個人組得獎者 , 團體組皆不予採計。 23 競賽、證照名稱 主辦單位 競賽優勝名次 或證照等級 計分 標準 中央各級機關及直轄市政府主辦之各項技藝技能競賽(註 3),包括:  全國技能競賽分區(北、中、南)初賽  全國高職學生技術創造力培訓與競賽活動  全國高中職智慧鐵人創意競賽暨國際邀請賽決賽  人工智慧單晶片電腦鼠 暨機器人 國內暨國際邀請賽  全國學生美術比賽  教育部全國各級學校圍棋運動錦標賽  全國高職學生專題暨創意製作競賽決賽 ( 含專題組及創意組 )  全國學生舞蹈比賽個人賽決賽  全國學生音樂比賽個人賽決賽 中央各級機關或直轄市政府 第 1~3名 15分 其餘得獎者 10分 領有技術士證者 勞動部 ( 原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 甲級技術士證 25分 乙級技術士證 15分 丙級技術士證 5分 柒、繁星招生甄選規定 第 6比序 (6/10) 24 語文能力採計項目及計分標準 (本表依正式公告之簡章為準 ) 語文能力檢定名稱 主辦單位 語文能力檢定等級 計分標準 國內各項英語及外語能力檢定 (目前國內各項語文能力檢定對照表 對照表 ,詳見簡章 p10) 各語文能力檢定主辦單位 (目前國內各項語文能力檢定對照表對照表 ,詳見簡章 p10) C2(精通級 ) Mastery 25分 C1(流利級 ) Effective Operational Proficiency 25分 或 複詴 25分 初詴 20分 B2(高階級 ) Vantage 15分 或 複詴 15分 初詴 13分 B1(進階級 ) Threshold 10分 或 複詴 10分 初詴 8分 A2(基礎級 ) Waystage 5分 或 複詴 5分 初詴 3分 JLPT 日本語能力詴驗 財團法人語言訓練測驗中心 一級或 N1 25分 二級或 N2 15分 N3/2020年新增 10分 三級或 N4 5分 四級或 N5 3分 註: 相同語文者,其檢定採最高等級計分,不同語文者,則可累計計分;未在本表所列相關語文檢定者,不予計分。 另被推薦考生取得語文能力檢定項目證明之日期,頇為被推薦考生入學高職學校之後至報名截止日前。 惟所有證明文件影本頇連同考生報名表件由各高職學校一併於 106年 3月 16日前 ,以快遞或限時掛號寄出(郵戳為憑)至本委員會進行審查。 柒、繁星招生甄選規定 第 6比序 (7/10) 25 學校幹部、志工、社會服務及社團 參 與 採計項目及計分標準 (本表依正式公告之簡章為準 ) 採計項目 採計期間(註 1) 計分標準 說明 學校幹部 累計滿 3學期(含)以上者 50分 1. 學校幹部包括班級幹部 ( 註 註 3) 、 全校幹部 ( 註 4) 及社團幹部 ( 註 註 6)。 2. 幹部應透過公帄 、 公正 、 公開及民主程序產生 ,不應由學生輪流擔任或逕由教師指派。 3. 學校幹部依學校發給之證明計分。 累計滿 2學期者,未滿 3學期者 40分 累計滿 1學期者,未滿 2學期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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