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体制研究内容摘要:

其发展速度最快,短短几年就建立起了诸如亚深技术中心、海德堡技术园区、不伦瑞克科学园区、卡尔斯鲁厄技术工厂等高新区。 20 世纪 90 年代德国统一后,又在东部五州建立了十几个技术创业中心,到 1992 年全德共建立了 101 个高新区。 年份 高新区数目 1959 年以前 4 1960 一 1980 20 1981 一 1985 100 1986 一 1990 199 1991 一 1992 35 合计 358 前苏联为与美国争霸全球,也在 20 世纪 50 年代就开始兴建高新区。 1957 年,赫鲁晓夫决定在西伯利亚兴建世界上最大、最先进的高新区之一的阿卡德姆戈洛多克, 1961 年前苏联又着手兴建了普希诺生物科学城。 在 20 世纪 80 年代科技革命的影响下,前苏联在 1980 年筹建了舒瓦沃洛科学城;俄罗斯 1992 年创建了莫斯科大学科学园等等。 亚洲兴建高新区最早的国家是日本。 1963 年日本开始兴建筑波科学城, 1978 年提出兴建关西文化学术研究城的设想, 1980 年,又提出技术城设想,并于 1983 年选定 19 个地区兴建技术城。 最近日本制定了由 19 个技术城组成的高技术区网络,并以 此为基础发展日本高新技术产业。 20 世纪 70 年代以来,亚洲一些新兴工业化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也纷纷行动起来,积极兴建各种类型的高新区。 其中比较著名的园区有:韩国的大德科学城、大田科学工业园区、光州技术城,新加坡的肯特岗科技园,印度尼西亚的瑟蓬科学城,马来西亚的槟榔与硅谷,印度的班加罗尔科学城、古尔风电子城,泰国、菲律宾等国的科学工业园。 此外,拉美和大洋洲的一些国家也都积极兴建高新区。 ① 3 , 2 国外高新区管理体制的类型 1951 年美国成立了世界上第一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斯坦福科学园(硅谷),时至 今日,高新区的建设早已风靡世界各地,取得了极好的成绩,但在不同国家和地区在高新区的管理体制选择有所差别。 按照 M 卡斯特尔和 P 霍尔的管理模式分类标准,依据“三元参与理论”可将高新区的管理体制划分为四类:政府管理型管理体制、大学和科研机构管理型管理体制、公司管理型管理体制、协会管理型管理体制。 结合我国学者对于高新区管理体制模式的研究,国外高新区的管理体制主要可以分为以下三种:。 夏海钧:中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研究.暨南大学博士学位论文, 2020 . ( 1 )政府、大学、企业联合管理型 其主要特 征是由政府、大学、企业共同成立高新区的管理机构,进行规划、设计、建设和经营。 较典型的就是美国三角形地带中央的北卡罗来纳三角研究园,它是以三所大学为顶点构成的高新产业园区。 园区由三角研究基金会管理,基金会则由政府、学校、企业等各方代表 n 人组成理事会。 负责管理和指导三角研究园的建设和规划,对园内各单位的内部事务无权于预。 该管理体制的优点就是地方政府有计划地与大学结合,促进教育、科研与生产相结合,制定研究园的发展方向,为提高地方经济水平起了关键作用。 一方面共同管理避免了政府行政权力的过多干预,激发了大学和企业界 的活力;另一方面利用政府力量弥补了企业发展中后劲不足的缺陷,为企业的发展提供了良性的科研智力环境。 ( 2 )政府部门管理型 政府部门管理型管理体制,主要特征是由政府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和经营,适用于由政府投资兴办的高新区。 如台湾新竹科学园,由“国家科学委员会”担负主要领导责任,最高领导机关是“园区指导委员会”。 新竹科学园建立和发展,政府在其中起着主导和至关重要的作用。 政府给园区发展提供大量投资、土地,主管其日常运营,负责园区基础设施和服务设施建设,还提供园区赖以生存的基础研究和培训所需的设施,制定 一系列政策吸引公司到园区来。 在必要的情况下,政府还直接参与工业生产,和私人资本一起建立合资公司。 缺点是: 1 、在特殊关税政策的影响下,入区企业为了享受这一政策,把研发与生产分离在不同地方,造成了研发与生产的脱离。 2 、这种管理体制容易造成高新区与地方政府关系的不和谐。 ( 3 )大学和科研机构管理型 大学和科研机构管理型管理体制,是由大学和研究机构设立专门机构和人员对大学校园内科学园或孵化器进行管理的体制。 比较典型的是英国剑桥科学园,由剑桥大学的三一学院领导,由两保专职管理人员进行管理。 这种管理体制在鼓励了个人资质的发展,消除了来自政府的一些不必要的行政干预的同时,实行自 l6 主管理,发展自由度较大,对中小型投资者有较大的吸引力;但是缺点也是显而易见的,由于没有政府的充分参与和宏观调控,小公司往往得不到同地方政府和大公司合作的机会,在盲目追求市场利益时产生趋同效益,缺乏相互的协调,最终不得不走向消亡。 3 . 3 国外高新区管理体制特征 3 . 3 . 1 管理层次上包含三个层次 决策机构、管理执行机构和服务机构是国外高新区管理体制中普遍存在的三个层级。 政府部门管理型管理体制的最高决策机构是中央政府的有关部 门联合组成,具体执行机构是中央政府设立的专门行政机构:大学和科研机构管理型体制的最高决策机构是其董事会,具体管理机构是由大学或科研机构成立的专门机构;联合管理型管理体制的决策机构是由几个主体共同组成的理事会,具体执行机构也是由三方共同提供人力、物力、财力来形成。 3 . 3 . 2 机构管理职能 主要有:制定和实施高新区发展计划,从事基础设施和研究设施的建设;筹集资金;创办孵化器,培植新企业;负责房地产;负责入区机构的选择、等级和日常管理;促进科研与生产的结合;加速科技成果的商品化;对园区内的其他活动进行指 导等。 3 . 3 . 3 运行机制方面 多数国家特别是发达国家普遍实行市场经济,企业同政府之间不存在隶属关系,企业是独立的经济单元,有充分的经营自主权和决策权。 因此,国外高新区的运行机制大多是市场机制。 企业通过和政府、其他经济单元和科技部门签订经济合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通过合法的方式进行经营和研究开发活动。 3 . 4 对我国高新区管理体制创新的借鉴 3 . 4 . 1 组织原则一“小机构,大服务” 国外高新区特别重视建设一个具有强大生命力和活力的高新区管理机构,一般的做法是建立“小机构,大服务”的运行 管理机制。 一是设立精干的管理机构,机构职责明确,分工明确。 二是将大量的中介和劳务等社会服务性工作分由社会机构或相应的公司来承担。 不仅减轻了高新区管理机构的管理压力和人员财政负担,也可以促进社会服务业、中介等第三产业的发展繁荣。 3 . 4 . 2 三元参与 高新区的建设和发展,对于大学和科研机构、企业、政府三者的依赖是不言而喻的,缺乏任何一个方面的参与,高新区的建设和高速发展都是不切实际的。 大学和科研机构不仅要在科研和人才方面发挥作用,还要体现在高新区的管理经营上。 一般而言,企业拥有丰富的市场经济经验和资金 的筹措能力,能够为产品找到良好的销售渠道和准确把握市场信息。 政府的干预不论在哪个国家都存在,但是政府的干预应当是适度的、在权限范围之内的,不能进行全面干预。 另外,政府还应当在企业和大学、科研机构缺乏资金的时候,为高新区做好补充资金的准备。 3 . 4 . 3 环境的重要性 首先,高新区要吸引外部企业进入园区,必须要良好的环境:生活物质环境、投资环境、智力环境、基础设施环境等,这些环境的创造要求政府的参与,尤其是在高新区的初创阶段。 其次,政府如何营造一个适合高新区自身和区内企业长远发展的政策软环境,是高新区运 行和发展的重要环节。 政府通过制定税收、金融、土地、人才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可以更好更快的吸引国内外的资金、技术、人才来推动高新区的发展。 最后,在建设驱动高新区的研究机构上没有政府的支持是行不通的,同时政府也是加强企业与大学和科研机构充分合作的强有力的力量。 因此,政府在创造良好的高新区环境方面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 3 . 4 . 4 动态的管理体制 国外高新区管理体制的选择,既受高新区自身条件和发展阶段的制约,也受高新区所处的外部环境的影响。 在同一种管理体制下的高新区,在具体的管理方式上也会有不同。 从高新区发展的 历程来看,在不同时期高新区的管理体制都有不同的形式。 在高新区的初创时期,一般采取“一元管理体制”。 如:欧美国家只要采用民间管理形式,政府仅从政策、法规上进行控制;亚洲一些国家主要采用政府管理型体制,民间机构一般不参与管理。 当高新区的发展进入成熟阶段的时候,并且有了一定的规模后,逐渐向多元管理体制转变。 第 4 章国内高新区管理体制分析 4 . 1 我国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历程 我国的高新区是在面临世界新技术革命挑战,各国不断加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国内不断深化改革、对外开放的背景下倡导、建设并发展起来的。 大致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 第一阶段(酝酿阶段, 1984 年一 1988 年)。 1984 年 6 月,原国家科委向中央、国务院提出了关于迎接新技术革命的对策报告,其中明确提出了要研究、制定新技术园区和企业孵化器的优惠政策,要大胆实践,跟上新技术革命的步伐。 1985 年 3 月,在《 中共中央关于科学技术体制改革的决定》 中指出:“为加快新兴产业发展,要在全国选择若干智力密集区,采取特殊政策,逐步形成具有不同特色的新兴产业开发区。 ”同年 4 月,国家科委向国务院与中央财经领导小组提出了《 关于支持发展新兴技术产业的请示 》 报告,提出了在北京中关村、上海市、武汉市东湖区、广州市石牌区等地试办高新区的设想。 1985 年 7 月,中国科学院与深圳市人民政府联合创办我国第一个高新区一深圳科技工业园,拉开了中国创办高新区的序幕。 1986 年,国家开始实施 863 计划。 1988 年 6 月,国务院正式批准建立北京市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并制定了有关试验区的 18 项优惠政策,从而奠定了我国高新区发展的基础。 1988 年 8 月,中央、国务院批准实施发展中国高新技术产业的指导性计划一火炬计划,明确把创办高新区、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企业孵化器 )作为国家火炬计划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至此,我国高新区完成了它的酝酿阶段,开始进入运作时期。 第二阶段(创办阶段, 1988 年一 1991 年)。 在 863 计划、火炬计划的推动下和北京高新区的示范作用下,从 1988 年开始,绝大部分省、市、自治区、计划单列市纷纷结合当地特点和条件积极创办高新区。 1991 年 3 月,国务院下发《 关于批准国家高新区和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 ,正式在全国 37 家地方兴办的高新区的基础上,批准建立了第一批 27 个国家高新区,同时制定了一整套扶持高新区发展的优惠政策。 至此,我国的高新区形 成了一定的初创规模。 第三阶段(成长与发展阶段, 1992 年一)。 在小平同志南巡讲话精神的推动下,全国各地兴起了建设高新区的热潮,在 1991 一 1992 年期间,先后有近 100 个城市要求批准建立国家级高新区。 1992 年 11 月,国务院经过分析和论证,最后批准了苏州、无锡、常州等 25 个城市的申请。 1997 年 6 月,在全国高新区蓬勃发展的基础上,为推动农村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国务院经过慎重研究,在北方农业科技、教育实力最为密集的陕西杨凌批准建立了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示范区。 1998 年 11 月,北京 、苏州、合肥、西安、烟台等 5 个高新区被批准为“中国亚太经合组织科技工业园区”。 到今天,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家高新区已经达到 54 个,其中有 4 个是亚太经合组织科技工业园区,我国高新区的整体布局基本完成。 ① 我国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名录 编 C 二.万. 高新区名称 中关村科技园区 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 无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28 一 29 一 30 一 31 南京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常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佛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 惠州高新技术产业 开发区 32 一 33 一 34 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中山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 珠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青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35 一 36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昆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37 } 38 哈尔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贵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太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39 一 40 ① 夏海钧:中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研究.暨南人学博士 学位论文, 2020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h 即刃州侧; most . gov . c 川 gxjscyk 匆/ i ndex . htln 经过近十多年的奋斗,我国高新区开始进入以加强技术创新为核心的发展阶段,有力地促进了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初步确立了在我国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中的重要战略地位,为区域性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做出了贡献,成为地方经济增长快、投资回报率高、创新能力强、具有极大发展前景的经济增长点。 4 , 2 国内高新区管理体制的类型和特征 目前,中国的高新区主要是四种体制模式,包括以 浦东新区等为代表的政府模式,按照行政区设立党委、人大、政府、政协,行使市级经济管理权限;以深圳高新区域为代表的实行统一规划和管理的模式;以中关村科技园为代表的大管委会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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