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程序与要求(行政管理-文书管理制度)内容摘要:

发文程序与要求(行政管理-文书管理制度) 发文程序与要求发文程序规定:事先分别党委、厂部提出申请;部同意发文时,主办单位应以党的方针、政策和国法令,上级指示或工作实际需要草拟文件初稿;到情况确实、观点鲜明、条理清楚、层次分明、文字简炼、标点符号正确、书写工整。 严禁使用铅笔、圆珠笔、红墨水和彩笔书写;稿人应填附发文稿纸首页,详细写明文件标题、发送范围、印制分数、拟稿单位与拟稿人,并签名、盖章、标定日期和密级;部的要求和上级有关指示精神,有关文件规定,对文稿进行审查和修改。 对涂改不清、文字错漏严重、内容不妥、格式不符的文稿应退回拟稿单位重新拟稿;部门主管领导核稿(对文稿内容,质量负责) ;碍打印和存档的文稿,应由拟稿部门重新誊写清楚;在交付打印前送会签部门会签;批准权限的规定分别呈送党委,厂部领导审定批准签发;由拟稿人校对。 校对人员应在发文稿上签名;两办派专人按数印刷,再由两办机要秘书分发并检查落实情况,对印刷质量不好的文件,机要秘书应拒绝盖印分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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