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消费者权益日演讲稿范文四篇内容摘要:

2020 年消费维权年主题 —— “ 新消费我做主 ” ,是消费者 对新消费的支持和肯定,也是消费者对消费环境日益向好的呼唤。 “ 新消费我做主 ” 具有以下三个方面的涵义:一是树立 “ 消费者优先 ” 理念,倾听消费者声音,重视消费者诉求,满足消费者需要,赢得消费者对新消费的满意和认可。 二是弘扬 “ 诚信、公平、法治 ”文化,创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营造让消费者能做主愿消费的良好环境。 三是引导科学理性消费,践行绿色消费、品质生活,呼唤维权自觉,提倡依法维权,让消费者主动做新消费的支持者。 围绕这一消费年主题,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消费者协会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不断创新维权举措,努力开创维权工作新局面。 今年,重点抓好五个方面的工作: 一、积极组织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采取各种有效形式,组织开展 “ 消费和谐 ” 年主题宣传教育活动。 一是宣传邓小平理论和 “ 三个代表 ” 重要思想,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引导消费者科学合理消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全市经济健康发展。 二是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食品卫生法》、《价格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增强广大消费者依法护权的意识与能力。 三是宣传 “ 消费和谐 ” 年主题,推动全社会关心、重视、支持并加强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为营造和谐消费环境做贡献。 四是发动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行业协会向消费者介绍如何识别假冒伪劣商品知识,并接受消费者咨询和投诉。 五是宣传名优商品和优质服务,推动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和服务的真实信息,以便让消费者在了解商品和服务真实 信息的基础上放心消费、科学消费。 六是发布有关安全、健康的消费警示、提示,向消费者披露损害生命健康的商品、服务及不法经营者的信息。 七是对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特别是对损害消费者生命健康权益的行为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评。 八是宣传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工作中涌现的先进单位、先进工作者和优秀志愿者的先进事迹。 九是组织法律工作者开展为消费者提供法律咨询服务活动。 通过宣传教育,使广大消费者和经营者以及社会各界全面深刻理解 “ 消费和谐 ” 年主题的主要含义和内容,充分认识其重要意义和作用,营造良好的 “ 新消费我做主 ” 年主题活动氛围。 二、围绕 “ 新消费我做主 ” 年主题,大力开展消费指导和消费教育活动 采取各种有效形式,组织开展节约用粮、用水、用电、用油、用纸等系列消费教育活动,引导消费者、经营者和社会各有关方面崇尚节俭,反对浪费,保护环境资源,倡导健康、文明的消费方式和消费行为,树立可持续消费观。 同时,在农村组织开展科学使用化肥、农药等消费教育活动,避免不 恰当施用化肥、农药造成环境污染、土地板结等不良后果。 三、围绕与广大消费者吃、住、行、用等生活密切相关的商品和服务,开展社会监督活动 与有关部门协作配合,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行动、商品房消费者满意度调查行动、家用电器和家庭装饰装修材料比较试验行动以及旅游服务消费体察等社会监督活动。 通过对上述商品和服务的社会监督,进一步促进企业规范经营行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同时,对社会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政府和有关行政部门反映,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把 “ 红盾护农 ” 和食品安全监管推向纵深 集中开展种子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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