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用开支标准(财务控制与稽核审计制度)内容摘要:

费用开支标准(财务控制与稽核审计制度) 费用开支标准第一条 为便于掌握开支,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出本开支标准。 第二条 差旅费。 (一)公司职工出差乘坐车、船、飞机和住宿、伙食、市内交通费,按下表规定执行(详见附表)。 各部门负责人应严格控制外出人员,并考虑完成任务的期限,确定出差日期。 对因公外出人员均对号入座按标准办理应报销费用。 如出差人员投亲靠友自行解决住宿问题,则按标准的 40%计发给个人;如不足标准住宿的,按节约额的 50%计发给个人;如超标准住宿的,超支部分一律由个人自己负担。 (二)工作人员出差的交通费一律按附表标准套用。 具体对下列情况均以有关规定执行如下:晚上 8 时至次日晨 7 时之间,在车上过夜 6 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时间超过 12 小时的,可购软席卧铺票。 条规定而不买卧铺票的,节省下的卧铺票费,发给个人,但为了计算方便,规定按本人实际乘坐的火车硬座票价折算成一定比例发给。 (1)乘坐火车慢车和直快列车的,按特快列车硬席票价的 50%发给。 (2)符合乘坐火车软席卧铺条件的,如果改乘硬座,也按规定的硬座票价比例发给;但改乘硬卧的,不执行本条(1)款的规定,也不发给软卧和硬卧票价的差额。 先经单位领导批准就近回家省亲办事的,其绕道车、船费,扣除出差直线单程车、船费(按出差人应享受标准),多开支的部分由个人自理。 如果绕道车、船费少于直线单程车、船费时,应凭车船票价按实支报,不发绕道和在家期间的出差伙食补助费、住宿和交通费。 按硬座票价的 45%计发补助费,因使用空调设备而另外加收的费用不计入票价之内。 发差旅费以其调入地区执行标准计发。 调入人员的交通、住宿、伙食补助除照公司规定执行外,其它开支参照有关规定执行。 标准发给伙食补助费,不发交通费和住宿费。 住院超过一个月的停发伙食补助费。 有会议主办单位出具的食宿费自理的证明,可回公司按出差标准领取伙食费补助;住宿费凭住宿处发票按公司规定标准执行外,其余情况一概不领发有关费用。 0 天以上的部分,按职位标准的 50%发给。 (三)员工探亲交通费按国家规定办法执行。 第三条 市内交通费规定。 (一)市内工作交通费。 司无配给自行车、摩托车、又不能安排公司车辆者,凭乘坐的公共汽车票列明去向,公干事由经主管领导审核,成本中心负责人签字凭据报销。 月按 10 元标准将公司修理费包干到人,每辆车从购买之日起包干五年。 五年内丢失、损坏一律自理,也不另发交通费及报销市内车票,由此影响工作,责任自负。 (二)员工上下班交通费。 公里以上,无公司交通车接送上下班,公司又无配给自行车(或摩托车),可按公共汽车月票收据金额报销。 条条件用私人自行车上下班者,每月按公共汽车月票金额发给自行车维修费。 年终了后七天内,由各部门造册申报,行政部按备案记录结合考勤核批发放。 常因公骑私人自行车外出的,经各部门成本中心负责人批准,发给每月 10 元的自行车修理费。 第四条 加班、夜班、值班和误餐费的规定。 (一)加班费规定:诞节、劳动节)因工作需要加班,按下列公式计发加班费:(本人月工资00%)×下列公式计发加班费:(本人月工资50%)×前报部门经理批准。 加班只限于工程抢修,节假日值班和完成其他紧急生产任务等,但月累计不得超过 48 小时,超过 48 小时报总经理批准。 以补休而不领加班费,但须办理补休的登记手续。 遇法定节假日和超过工作不计加班费。 财务部发放。 (二)夜班费规定,员工在每日 22 时至次日 6 时之间上班工作,不能睡觉,夜班费每人每夜 8 元。 (三)值班费,市内员工到特区范围内工作(或反向途径)、不能在公司或家里吃午餐者,由各成本中心负责人签字报误餐费 8 元。 报告列明时间、地点、工作内容,由人事部审核,财务部发放。 第五条 外勤津贴规定(一)生产人员从事露天、井下、高空施工作业按出勤天数,每人每天津贴 2 元。 当天出工在 2 小时至 4 小时者,按半天计发,不足 2 小时者不发津贴。 (二)管理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跟班作业,可以按生产人员标准领取外勤津贴。 (三)工程管理的基建办及业务部室外勘察人员,基建办 装人员、基建管理人员、财务部市内采购员、报关员、行政部食堂采购员等,即按实际天数每人每天津贴 1 元(有勘察设计、安装提成奖领取者则停发该项津贴)。 (四)汽车司机的各类补贴另见专题发文。 第六条 其他福利待遇(一)员工医疗费用报销按有关规定执行。 但每单 200 元以上必须由财务部经理审核。 (二)室主任、各类师以上人员自用石油汽罐,凭据由行政部审签到财务部报销。 (三)本公司工作人员(含合同制职工),每人每月发放洗理费 25 元、书刊费 20 元、水电补贴 35 元、物价补贴 73 元、粮价补贴 20 元、煤气补贴 45 元。 第七条 清凉饮料费规定(发放时间每年 5)。 数由人事部提供,具体由行政部安排报销。 第八条 员工计划生育按最新印发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员工服装补贴和发放,参照深圳涉外企业服装补贴和发放办法,凡是公司正式员工(含合同制职工)每两年发放夏装、冬装各一套。 此外管理人员每年发领带一条;生产人员按劳动保护规定时限发放劳动防护用品。 第十条 对于临时去港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按深府(1986)298 号文的规定执行(详见附解)。 对于临时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按(84)财外字第 610 号文的规定执行(详见附件)。 第十一条 由于中央及外省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出差人员的住宿费、市内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实行“分项计算,总额包干,调剂使用,节约归己,超支不补”的办法,我公司接待内地来深圳出差的,要根据各类人员出差住宿费标准适当安排,不得以任何名义免收住宿费或只象征性收费,公司公关室统一掌握,对于特殊情况者可从公司管理费交际应酬费项下列支。 国家“关于省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的规定”等文件均见本文附件。 第十二条 本规定解释权在公司财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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